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3日 02:5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江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江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江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江镇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3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3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16,064.74万元调减为4,993.74万元,其余募集资金投向两个新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与《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乙方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分别简称“专户1”、“专户2”)。专户1账号为“3301040160018783954”,专户2账号为“3301040160018783889”。专户1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户2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冒友华、卞加振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乙方的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3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

  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1、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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