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3日 02:5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55

  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行长田惠宇、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王良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李俐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本报告中“招商银行”“本公司”“本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指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租赁”指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国际”指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指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信诺资管”指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展望性陈述。报告中使用诸如“将”“可能”“有望”“力争”“努力”“计划”“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集团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集团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证实为正确,故不构成本集团的实质承诺,投资者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务请注意,该等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本集团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  主要财务数据

  2.1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

  (1)  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本公司2017年发行了非累积型优先股,2020年7月发行了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本公司于2021年6月计提应发放的永续债利息19.75亿元,于2021年7月完成派发;本公司于2021年9月计提应发放的境外优先股股息3.16亿元。因此,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当期计提的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平均净资产”和“净资产”已扣除优先股和永续债余额。

  (2)  2021年1-9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3.82亿元,同比减少62.52%,主要为客户存款净增加额相对减少所致。

  (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均无差异。

  3  股东信息

  3.1 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46,825户,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其中,A股股东总数416,566户,H股股东总数30,259户。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份的机构,其所持股份为投资者持有的招商银行沪股通股份。

  (2)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10名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同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上述A股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委托、受托或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3.2 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5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14户。2021年1-9月,本公司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

  (1) 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设置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由于为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 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  从本期起,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按单一账户列示。

  (2)  “建信资本-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按日)开放式私人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建信资本安鑫私享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鑫优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鑫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由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4

  4.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本集团继续秉承“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理念,始终坚持“轻型银行”的战略方向和“一体两翼”的战略定位。2021年1-9月,本集团各项经营工作稳健开展,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利润增速较快,资产负债规模增势良好,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2021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514.10亿元,同比增长13.54%;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936.15亿元,同比增长22.21%;实现净利息收入1,506.38亿元,同比增长8.74%;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007.72亿元,同比增长21.57%;年化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A)和年化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分别为1.44%和18.11%,同比分别上升0.13和1.11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9,174.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5%;贷款和垫款总额55,011.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39%;负债总额81,216.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3%;客户存款总额60,119.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2%(本报告4.1节和4.3节中存贷款总额均未包含应收或应付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13.0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3.13亿元;不良贷款率0.93%,较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43.14%,较上年末上升5.4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13%,较上年末下降0.54个百分点。

  4.2 利润表分析

  净利息收入

  2021年1-9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息收入1,506.38亿元,同比增长8.74%,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59.92%。

  2021年1-9月,本集团净利差2.39%,净利息收益率2.48%,同比分别下降4和3个基点,主要是受上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多次下调的累积效应影响,贷款收益率同比下降。为减轻上述因素对净利息收益率的影响,本集团进一步加强对负债成本的管控,2021年1-9月客户存款、同业活期存款的成本率同比均有下降。同时,本集团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提升零售贷款等高收益资产占比,以及客户存款、同业活期存款等低成本负债占比。

  2021年第三季度本集团净利差2.37%,环比下降1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2.47%,环比上升1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环比上升主要原因是高收益的信用卡贷款增长较快,叠加准备金率下调因素影响,生息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非利息净收入

  2021年1-9月,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007.72亿元,同比增长21.57%,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40.08%。在大财富管理价值循环链的带动下,本集团管理客户总资产保持较快增长,并带动资产管理、资产托管、投资银行等业务同步运转,财富管理收入、资产管理收入、托管费收入实现多点开花,协调发展。此外,客户拓展、客户经营的深化和大财富管理协同效应的增强,也为信用卡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等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757.34亿元,同比增长19.69%;其他净收入250.38亿元,同比上升27.63%,主要是非货币基金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本集团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从重点项目来看: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96.74亿元,同比增长25.75%,其中,代理基金收入103.67亿元,同比增长24.92%,主要是抓住板块轮动行情,权益类基金继续发力,代销优势进一步扩大;代理保险收入72.96亿元,同比增长37.95%,主要是本公司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推动代理保险业务回归保障本源,重点发展了保障险业务;代理信托计划收入61.63亿元,同比增长5.78%;代销理财收入45.94亿元1,同比增长42.41%,主要得益于开放的平台建设及产品组织,零售理财销售规模增长较好;代理证券交易收入10.59亿元,同比增长41.77%,主要是境外资本市场活跃,股票交易量上升,招银国际和招商永隆银行证券经纪收入增加;代理贵金属收入1.95亿元。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78.53亿元2,同比增长45.32%,主要是子公司招商基金和招银国际的基金管理费收入,以及招银理财的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增长。托管费收入41.59亿元,同比增长28.76%,主要是托管业务规模增长及结构不断优化。银行卡手续费收入149.46亿元,同比增长5.71%,主要是借记卡和信用卡交易手续费收入增长。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105.63亿元,同比增长9.92%,主要是电子支付收入增长。

  1代销理财收入是本集团销售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与销售服务相关的收入。

  2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子公司招商基金、招银国际、招银理财和招商信诺资管发行和管理基金、理财、资管计划等各类资管产品所获取的收入。

  业务及管理费

  2021年1-9月,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732.97亿元,同比增长10.53%,其中,员工费用478.21亿元,同比增长12.02%,业务费用254.76亿元3,同比增长7.85%;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9.15%,同比下降0.80个百分点。为加快向“金融科技银行”转型,本集团持续加大金融科技建设投入,不断夯实科技基础,提升数字化经营能力。同时,本集团聚焦成本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坚持研究并推动科技创新对传统成本的替代,同时积极优化传统费用开支,费用效能逐步提升。

  3业务费用包括折旧、摊销、租赁和其他各类行政费用。

  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1-9月,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562.74亿元,同比增长7.21%。其中,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112.41亿元,同比下降72.64%,主要是因为上年疫情期间加大了贷款的拨备计提力度,随着国内疫情逐步缓解,今年以来,贷款资产质量趋于稳定,损失准备计提金额相应减少;投资及其他信用减值损失450.33亿元,同比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基数较低,并且考虑到全球经济复苏和疫情演变仍有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仍处于恢复之中,跨行业、跨领域可能形成交叉风险,基于整体风险形势判断,本集团对对公表外、同业资产和金融投资类资产审慎计提损失准备,以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4.3 资产负债表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9,174.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等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55,011.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39%;贷款和垫款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1.69%,较上年末上升1.54个百分点。其中,本集团零售贷款29,479.6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68.06亿元,增幅9.95%,保持较快增长,主要受益于消费复苏带动信用卡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增长,以及本集团加大小微贷款投放拉动;本集团公司贷款20,937.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65.50亿元,增幅3.79%,同比增速有所放缓,主要因对公客户有效信贷需求有所下降。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81,216.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3%,主要是客户存款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60,119.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2%,占本集团负债总额的74.02%,为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本集团客户存款中,活期存款占比64.34%,定期存款占比35.66%。本集团活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比61.51%,零售存款占比38.49%;定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比69.12%,零售存款占比30.88%。2021年1-9月,本集团活期存款日均余额占客户存款日均余额的比例为64.63%,同比提高5.76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7,889.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01%,其中,未分配利润4,308.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38%;其他综合收益115.8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56%,主要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估值和信用损失准备增加。

  4.4 房地产领域风险管控

  当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下,正在形成全方位、体系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新框架,从房地产企业融资“三道红线”,到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从“集中供地”试点,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地产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同时,结合各地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因城施策,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央行和银保监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集团高度重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根据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监管要求、行业运行状况,按照“控制总量、聚焦客户、聚焦区域、调整结构、严格管理”的总体原则,动态优化内部信贷政策。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集团实有及或有信贷、自营债券投资、自营非标投资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合计5,203.92亿元,其中,本公司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3,588.7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5.54亿元,占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6.93%,较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主要投向优质战略客户;本集团理财资金出资、委托贷款、合作机构主动管理的代销信托、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等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合计4,788.17亿元。

  受部分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对公房地产不良贷款率1.29%,较上年末上升1.06个百分点,低于本公司公司贷款不良率0.18个百分点,对公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在可控范围内。本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房地产业务客户结构保持良好,其中,高信用评级客户余额占比86.74%,总分行房地产战略客户余额占比64.78%。

  后续,本集团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政策。针对承担信用风险的房地产授信业务,将继续实施行业限额和客户限额管理,聚焦中心城市和战略客户,持续调整房地产客户及区域资产结构,对房地产业务及项目资金监管情况、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继续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跟踪,并根据具体风险情况逐笔充分计提拨备;针对不承担信用风险的房地产业务,本集团将按照监管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产品的信息披露,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本集团将密切跟踪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风险形势研判,预计在当前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下,本集团房地产领域资产质量将保持总体稳定。

  4.5 贷款质量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13.0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3.13亿元;不良贷款率0.93%,较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受信用卡贷款逾期认定时点调整4影响,关注贷款余额450.3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16亿元,关注贷款率0.82%,较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逾期贷款余额562.9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73亿元,逾期贷款率1.02%,较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与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比值为1.42。

  4根据监管要求,信用卡贷款逾期认定时点由下一个账单日提前到本次账单的还款截止日。

  本公司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注 :

  (1) 代表某一类不良贷款占该类贷款总额的比例。

  (2) 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

  2021年1-9月,部分行业经营恢复仍不稳固,受个别发展前景差的中小企业、高负债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影响,本公司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

  本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资产质量情况

  注:其他主要包括商用房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教育贷款、互联网联合消费贷款及以货币资产质押的其他个人贷款,并同口径调整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的年初数据。

  根据监管要求,本公司对信用卡贷款逾期认定时点作出调整。受此影响,本公司信用卡关注贷款额和关注贷款率、逾期贷款额和逾期贷款率均较上年末有所增加。本公司将审慎推进信用卡业务发展,持续聚焦价值客户经营,积极着力于自身客群和资产结构的不断优化,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夯实拨备抵补能力,预计信用卡资产质量将保持相对稳定。

  本公司不良贷款的生成及处置情况

  2021年1-9月,本公司新生成不良贷款351.98亿元,同比减少82.58亿元;不良贷款生成率(年化)0.95%,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其中,公司贷款不良生成额95.27亿元,同比减少34.98亿元;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不良生成额43.55亿元,同比减少20.01亿元;信用卡新生成不良贷款213.16亿元,同比减少27.59亿元。

  本公司继续积极处置不良资产,运用多种途径化解风险资产,2021年1-9月本公司共处置不良贷款373.15亿元,其中,常规核销180.66亿元,清收98.62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74.96亿元,通过抵债、转让、重组上迁、减免等其他方式处置18.91亿元。

  本公司将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政策,稳妥推进理财业务整改和存量资产处置。对于回表后的理财业务风险资产,本公司将加强回表后管理,积极推动清收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本公司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执行情况

  本公司继续贯彻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020年全年及2021年1-9月期间,本公司累计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客户贷款金额为1,871.47亿元,其中2021年1-9月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客户贷款金额为345.7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仍处于延期还本付息状态的客户贷款余额为96.10亿元。本公司将切实防范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加强贷款用途监控,确保资金投向真实合规,持续对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前瞻性做好政策退出后的应对方案,努力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本公司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本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206.4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5.71亿元,主要是不良贷款生成同比下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相应减少,同时本公司继续积极处置不良贷款,因此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有所下降;拨备覆盖率447.25%,较上年末上升3.7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26%,较上年末下降0.56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展望与应对措施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修复,但经济修复的基础并不稳固,尤其是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零星散发的疫情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经济修复带来一定程度扰动,部分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一些杠杆率较高、盈利和现金流表现不佳的公司客户风险逐渐暴露,本公司资产质量管控仍将面临一定挑战。

  本公司将深入研究风险形势,持续跟进分析风险动态,继续做好客户结构与业务结构调整,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夯实风险管理基础,从严资产分类,充分暴露风险,足额计提拨备,有效运用清收、核销、转让等手段促使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减,努力保持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4.6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截至报告期末一直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资本要求,即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不低于10.5%、8.5%和7.5%。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31%,一级资本充足率13.86%,资本充足率16.36%。

  注:

  (1) “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招商永隆银行、招银国际、招银租赁、招银理财、招商基金、招商信诺资管和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一年为95%,第二年为90%,第三年及以后为80%,2021年为并行期实施的第七年。

  (2)自2015年起使用2015年2月12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杠杆率。2021年第二季度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和2020年末本集团的杠杆率水平分别为:7.15%、7.40%和7.39%。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84%,一级资本充足率13.48%,资本充足率16.08%。本公司高级法下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税前)28.10%,继续维持较高水平。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7%,一级资本充足率12.12%,资本充足率13.65%。

  注:“权重法”指按照2012年6月7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使用权重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操作风险使用基本指标法,下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24%,一级资本充足率11.66%,资本充足率13.20%。

  4.7 其他重要业务指标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零售客户数1.69亿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较上年末增长6.96%;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余额103,740.6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323.04亿元,增幅16.02%。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全折人民币总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354.79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4.38%;管理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总资产余额85,289.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11%,占全行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余额的82.2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私人银行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全折人民币总资产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117,109户,较上年末增长17.14%;管理私人银行客户总资产余额32,655.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69%,户均总资产2,788.4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3.18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招银理财管理的理财产品余额2.79万亿元5,较上年末增长13.88%,其中,新产品余额2.41万亿元6,占理财产品余额的86.38%,今年以来呈稳步上升趋势;严格依据监管指引在额度限制内开展非标债权投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余额为3,682.2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5.77%。截至报告期末,招商基金(含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2,813.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77%。

  5均为表外理财产品,不含结构性存款,余额为报告期末理财产品客户本金与净值型产品净值变动之和。

  6新产品为符合资管新规导向的理财产品。    

  5 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获董事会批准。

  6 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本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均值为144.11%,较上季度提高5.87个百分点,主要受合格优质资产增加的影响。本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末流动性覆盖率时点值为140.53%,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监管要求。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各明细项目的2021年第三季度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 :

  (1) 上表中各项数据境内部分为最近一个季度内92天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表附属机构为最近一个季度内各月末均值。

  (2) 上表中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以及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构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5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未达到5%,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金融租赁)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但未达到10%,因此以上授信都仅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0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0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一)与金地集团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罗胜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

  (3)对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提用将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金地集团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9月30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106.19亿元。

  (二)与招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田惠宇、王良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融租赁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银金融租赁的授信额度。

  (3)对招银金融租赁的同业授信额度提用将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12月3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银金融租赁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4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9月30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370.1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地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董事罗胜先生同时担任金地集团的董事,因此金地集团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成立于1988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凌克,注册资本人民币45.15亿元,注册地深圳,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截至2020年末,金地集团总资产人民币4,016.30亿元,总负债人民币3,075.9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940.38亿元;2020年,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39.82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52.41亿元。

  (二)招银金融租赁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银金融租赁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副行长施顺华先生同时担任招银金融租赁的董事长,因此招银金融租赁构成本公司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银金融租赁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顺华,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末,招银金融租赁总资产人民币1,922.0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26.18亿元;2020年,招银金融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1.5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5.09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对于属于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给予招银金融租赁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届九次会议纪要;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5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1年10月8日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10月2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罗胜回避表决。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田惠宇、王良回避表决。

  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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