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7月15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辽宁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协议》,省工程咨询集团、省城乡建设集团、辽宁容大将其所持相关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至本钢集团,本次划转完成后将导致本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增加14.28%,合计为76.30%。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7月30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2,842,883股无偿划转至本钢集团持有。本次划转后,本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增加4.71%,达到81.00%。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8月16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办理完毕上述两项无偿划转过户登记手续,本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2,842,8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1%,通过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29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54,528,6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8%,通过控股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02%。本钢集团及本溪钢铁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合计为81.00%。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1年4月15日公司接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组本钢集团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重组尚处于筹划阶段,方案确定后尚需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8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通知,同意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由辽宁省国资委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本钢集团51%股权。本次划转尚需履行必要的程序,能否获得有关批准以及本次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

  2021年8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根据《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本钢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划转完成后,鞍钢集团将持有本钢集团51%股权,本钢集团将成为鞍钢集团控股子公司,鞍钢集团通过本钢集团、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81.07%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和8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本钢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书》、《收购报告书》。

  2021年10月12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通过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控制本公司76.67%的股份,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8.65%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本钢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高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高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1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

  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O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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