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23日 02:2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郭宏伟董事授权委托张研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形象,反映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上市平台属性,同意公司全称变更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珠江股份”)和证券代码(“600684”)保持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杨大飞先生、邢良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同意提名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此之前杨大飞先生、邢良文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33,500万元及利息。

  ●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原、被告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且判决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2021年10月21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7月申请撤回与涉案6,500万元款项有关的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东湛公司立即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

  (二)判令东湛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至本金33,500万元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借款本金33,500万元的利息(以本金33,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7日,借款利息为60,187,610元;

  (三)判令东湛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3,500万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借款利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以直接借款本金33,500万元应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7日,复利为5,379,594.61元;

  (四)判令公司有权对禾盛公司质押给公司的东湛公司69.77%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3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公司有权对东湛公司抵押给公司的439套抵押物、远洋公司抵押给公司的1套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第1-3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判令公司有权对颐和公司涉案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第1-3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判令东湛公司向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起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人力成本费,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人力成本费为1,042,164元;

  (八)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湛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3,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723元;

  (二)公司对被告禾盛公司持有的被告东湛公司15,000万元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以处置上述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东湛公司的债务。被告禾盛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被告东湛公司进行追偿;

  (三)公司对被告东湛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的425套房屋或在建工程享有抵押权,有权对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四)公司对被告远洋公司名下的涉案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对上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远洋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被告东湛公司进行追偿;

  (五)公司对被告颐和公司名下的涉案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对上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颐和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被告东湛公司进行追偿;

  (六)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负担43,531元,其余2,021,297元由其他四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原、被告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且判决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为客观反映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末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27,954.35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

  ●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9%。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

  ● 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1%。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

  ● 2021年7月,公司与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芳鸿华公司”)原股东完成交接,实现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实际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东湛公司及亿华公司的账面投资余额、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及33,673.56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27,954.35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10,427.36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07,649.38万元,其中: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3,726.53万元,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93,922.85万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减值的议案》,公司已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1-019)。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穗芳鸿华公司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关于投资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8),以人民币1元受让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穗芳鸿华公司51%股权。

  2021年7月,公司与穗芳鸿华公司原股东完成交接,实现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实际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发挥资源优势,继续推进穗芳鸿华公司持有的东莞星玺广场物业盘活工作。

  (二)东湛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5,334.05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607.52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3,726.53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68.98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9%,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公司作为东湛公司股东之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等五被告的诉讼,案件金额15,408.85万元(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049)。

  (三)亿华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194,454.35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02,742.69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8,819.84万元,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93,922.85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7,682.77万元)。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1%,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

  2020年12月,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亿华公司等九名被告关于831,283,477.63元借款和1,113,260,000元委托贷款的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已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2020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的诉讼案件进展以及债权抵押物状态,并积极通过诉讼及协商谈判等方式推进债权回收,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有涉及上述债权的重要变化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珠江股份”)因业务需要,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持有的物业(具体范围以抵押合同为准)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金海公司内部决策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三)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30楼

  (四)法定代表人:张研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853,460,723.00元

  (六)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土壤修复的技术研究、开发;土壤修复;停车场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护理服务(不涉及提供住宿、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心理咨询除外,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七)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3.06亿元,负债总额271.57亿元,归母净资产21.09亿元;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4.75亿元,归母净利润-5.91亿元。(以上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09.38亿元, 负债总额274.77亿元,归母净资产24.51亿元;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21.13亿元,归母净利润3.43亿元。(以上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担保方式

  金海公司提供自有物业嘉福酒店(具体范围以抵押合同为准)为公司向创兴银行的综合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三)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合同范围以抵押合同为准,抵押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额为660,823,300.00元。

  担保的范围为抵押合同所担保之最高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不含本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4.82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47.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52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4.78%和130.48%,无逾期担保。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陆伟华监事会主席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公司全称: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公司英文名:GUANGZHOU PEARL RIVER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和证券代码“600684”保持不变。

  ● 公司变更全称事项已取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全称的情况说明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公司是广州市成立最早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之一,在步入“十四五”发展新阶段之际,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形象,反映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上市平台属性,拟将公司全称变更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珠江股份”和证券代码“600684”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公司全称的原因说明

  (一)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主题

  “发展”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主题,也是房地产行业的主旋律。“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房地产行业发展迎来新的环境与机遇。本次更名在公司全称中融入“发展”元素,是公司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政策号召的重要体现。

  (二)彰显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

  “十四五”时期,公司将在坚持做强做优做大房地产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城市更新、产城运营等政策支持方向,探索“房地产+”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为综合性发展公司。在公司全称中融入“发展”元素,有助于赋能品牌价值,有利于完善公司整体品牌形象体系建设,彰显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全称变更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变更公司全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全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公司全称旨在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布局和战略定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保障全称变更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已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预核名申请并获得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备案事项,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10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

  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杨大飞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以及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邢良文先生、杨大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10月21日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拟提名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石水平先生将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毕亚林先生将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此之前,邢良文独立董事、杨大飞独立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简历如下:

  石水平,男,1975年5月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反舞弊师,美国波士顿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暨南大学财税决策与风险管控研究中心副主任、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财务与会计研究所研究员,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专家委员,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专家委员,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州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15)、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67)、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9)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毕亚林,男,1971年8月生,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现任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检察机关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广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83)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5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31亿元。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成员信息

  (一)项目组人员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晓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宋治忠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珠江股份、白云山、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柳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较2020年增加15万元,增幅为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业务量增加。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时,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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