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4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百大”)为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厦”)提供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公司收购徐百大前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7年6月22日和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1月17日临2015-001、2017年6月22日临2017-024和2021年4月7日临2021-018公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
原告: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AC公司”)
被告一: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徐百大被执行的进展公告,经申请执行人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申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司法拍卖了徐百大所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00万股,该股权价值经评估确认为802.44万元,司法拍卖成交价格为904.44万元。徐百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白云大厦追偿,经徐百大申请,2021年10月19日收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徐州市和信广场商业街区(二区)共计29套房地产作价8,789,55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29套商业房地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徐百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收购徐百大前已经发生,2021年4月7日公司与DAC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结案。本次裁定执行完毕后尚余472.61万元需继续追偿,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途径向白云大厦继续追偿未获清偿部分债权。本次裁定徐百大可持有的房地产产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的金额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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