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10月09日 01:56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箱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4,2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14、21JG5515期(7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6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7月2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3,000万元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14期(7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200万元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15期(7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38)。

  上述理财产品于2021年10月8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14,2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84.5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226,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3,45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7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64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8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49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226,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3,45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3%。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转股金额为1,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15%。

  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7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64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联系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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