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艳芬 ○编辑 陈羽
银保监会近日披露信息显示,辽沈银行获准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银保监会要求,辽沈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新设立的辽沈银行并非直接由前述两家城商行合并重组而来,而是由地方国资企业直接新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2021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工作,就提到要“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从批准设立、股东获批到开业,辽沈银行在短短几个月内实现了从无到有。2021年3月,辽宁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辽宁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设立辽沈银行,并成立新银行筹备组;今年5月下旬,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辽沈银行筹建。今年6月初,辽宁银保监局披露了辽沈银行发起人股东名单,批复同意了8家国资企业的股东资格。6月9日,辽沈银行正式举行开业仪式。
除了上述两家银行,控股股东为辽宁当地政府的城商行还有10家,即葫芦岛银行、鞍山银行、抚顺银行、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铁岭银行、朝阳银行、盘锦银行以及本溪银行。此次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之后,是否还会继续吸收合并省内其他资质比较弱、规模比较小的城商行,有待进一步披露。
近两年,监管部门不断提到不少区域银行存在治理缺陷、业务定位模糊、风险管控薄弱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推动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化解存量风险,整合资源提升经营效率成为一个重要方向。
实际上,地方中小银行“抱团”已成趋势。自去年以来,各地有数家区域银行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组建新的省级城商行。
2021年4月正式挂牌开业的山西银行,即是以原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一家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各地发行专项债券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成为今年银行业的一个大动作。山西银行获得了山西省专项债独家注资,注资规模达153亿元;辽宁省于5月份发行的100亿元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会全部用于新设城商行的资本金出资。随后,辽宁金融控股集团入股新设辽沈银行,持股比例52.5%,位列该行第一大股东。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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