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房地产“两维护”如何落地?

2021年10月08日11:17    作者:李庚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正值恒大风险发酵之际,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了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金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两维护”的提出,让市场为之一振,各种关于房地产政策可能转向的揣测不胫而走。然而,这其中显然充满了误读与歧见。实际上,“两维护”的提出,绝非政策的转向或松绑,而是在坚持既有“房住不炒”导向下对部分金融机构机械行为的纠偏,体现了坚守风险底线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深刻领会和把握“两维护”的内涵与实质,平衡好防风险与促稳定的关系。

  其一:“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地回答了如何看待持续加码调控下的房地产行业和市场问题,即房地产行业究竟还要不要发展、如何发展?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即房地产行业不仅需要发展,而且应该平稳健康地发展。

  这表明,持续的房地产调控绝非要刻意打压房地产行业,而是为了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引导房地产行业回归本源,调控的根本导向是不再把发展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对房价的调控也并非单纯地抑制房价上涨,房价快速下跌同样也是调控的内容之一。把调控简单地等同于降房价,本身就是一种认知误区。因此,调控的核心是“稳”,既要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也要防范房价快速下跌对市场的扰动。前段时间出现的部分地区对新建商品房的“限涨”与“限跌”政策的并现恰好印证了这一导向。在“一城一策”调控格局下,判断地方政府出台政策的维度不是严或者松,而应是“稳”字,即是否有利于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平稳健康发展的深刻内涵。既要遏制市场过热、房价大涨,又要防范市场过冷、房价大跌;大涨大跌都不是平稳健康市场的所应有的特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政策的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房地产行业从野蛮、无序发展的歧路拉回到平稳健康的轨道。但凡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合理金融需求应得到支持;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可能诱致资金脱实向虚的需求应予以遏制。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关键是把落实“三条红线”和贷款集中度与守住风险底线结合起来,平衡好防范风险、落实调控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系。

  需清楚的是,房企也是企。房企风险与其他行业风险并无大殊,不仅可能波及上下游诸多行业和企业,而且本身也会衍生出就业等诸多问题。按照“稳”的基调,再严厉的调控,初衷也是为了规范,而非刻意打压,更不是要让房企死。当然,如何打破房企的暴利思维,如何抑制房企暴利之下的社会资金脱实向虚,以及如何抑制资本的无序扩张乃至垄断,则需要区别对待。既包括对规范与不规范企业的区别对待,也需要对房地产企业主与房地产企业区别对待。要避免对个体风险处置不当导致系统性风险,及因此对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损害。

  要在保持调控定力同时,高度关注其风险的传染性,防范风险被放大或衍生次生风险。比如,对于某些因盲目、无序扩张而出现债务风险的房企,既要充分评估和研判其风险的外溢性,稳妥审慎处置,防止风险通过上下游传染乃至形成系统性风险;又要重视社会公平,避免企业风险转嫁、暴利落袋、风险归公的扭曲现象。不能允许一些企业主将野蛮与无序发展的暴利落入自己的口袋(包括资本市场上的减持),而将资不抵债的烂摊子甩给社会、甩给政府。因此,对于这类风险企业的处置,必须把企业主的累计利得与企业存量风险关联并合并清算。需要明确的是,风险救助的主旨应是救企业而非企业主。应通过审慎稳妥的风险处置,既维护行业的稳定建立理性的市场预期,又能以此警示企业主增强对市场的敬畏,增强对社会的责任。

  其二:“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要在落实“房住不炒”、遏制房地产投机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支持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从各环节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居民在住房需求方面的金融需求,既包括购房需求也包括租房需求,既包括按揭购房环节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也包括交房环节的顺利性。因此,房地产调控政策关乎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审慎稳妥,评判的标准就是“以人民为中心”。

  在购房环节,金融机构既要以“房住不炒”为导向,以防范和控制居民高杠杆率风险为底线,切实贯彻房地产信贷政策,强化对按揭贷款的审慎管理;又要兼顾居民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最大可能避免对消费者的“误伤”。这其中,既包括对申请住房贷款者资格的认定,也包括在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确定、贷款利率的确定及放款周期安排方面的合理性。下半年以来市场出现的按揭贷款放款周期延长、停贷范围扩大、按揭贷款利率快速上升状况显然值得反思。特别是房贷利率的快速上升与市场利率下行趋势的背离,对于首套房、二套房无差别地提高房贷利率做法,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刚需”购房者负担的负担。通过上浮利率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无疑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导向,但若机械地从落实调控政策出发,无差别地提高房地利率,显然是不可取的,也是与调控政策初衷相悖的。

  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切实贯彻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在信贷流程安排、资源配置、利率定价方面,充分体现差异化原则。既要通过对购房资格、债务杠杆等的把握,落实好“房住不炒”导向,通过贷款资格、首付比例及利率的设定,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又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支持支持住房“刚需”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住房融资需求,以优化的流程、优惠的利率支持低收入群体的刚需。应坚持对不同类型的购房贷款需求实施差异化政策导向,改变对于首套房、二套房无差别地提高房贷利率的简单粗暴的做法。对小面积、“刚需”类购房需求,应尽可能以LPR为定价基准,适当下浮,以切实减轻居民购房需求;对于改善型需求,应适当控制上浮比例;对于大面积、豪宅应通过高利率甚至限制贷款来调节。

  在交房环节,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就是保交房、保质量,主要是防范“烂尾楼”对消费者的侵害。这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环就是切实履行对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防止老百姓的“血汗钱”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做他用,防止预售楼盘因开发企业因债务风险而停工成为“烂尾楼”。这应该是房地产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问题。作为金融部门,应认真履行好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职责,落实好对房企资金用途的监管。

  在住房租赁方面,随着“居有其屋”向“住有所居”理念的转化和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推进,住房租赁需求日益增长,而租金贷融资需求也应运而生。但随着野蛮生长的长租公寓的纷纷“暴雷”,租金贷也成为住房租赁消费者面临的“陷阱”。一些租客在低租金等诱惑下陷入长租公寓罗织的“被贷款”“套路贷”,并随着长租公寓的“暴雷”而蒙受损失。因此,规范租金贷业务,加强对租金贷的监管,也是金融机构维护住房租赁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着力点。

  总体上,金融机构在落实“两维护”方面,应以“房住不炒”为核心,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导向,按照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或降低其支出)、调节高收入群体的目标,实施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按照“两维护”要求,平衡好市场风险防范与稳健发展的关系,维护好消费者正当的金融消费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落实“两维护”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将是落实“两维护”的主体。

  这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更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关键是按照“房住不炒”精髓,区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购房资格的认定,真正挤干“刚需”的水分。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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