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566,000元“嘉澳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2,5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7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84,43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694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1号)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5亿元。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29号文同意,公司1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澳转债”,债券代码“113502”。
(三) 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嘉澳转债”自2018年5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45.48元/股。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5.27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5.0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4.79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4.6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18 年5 月17日至2023 年11月9日。
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566,000元“嘉澳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2,5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71%。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173,000元“嘉澳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86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3%。
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84,43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694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联系传真:0573-8862311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章金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闫 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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