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6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新春转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转股金额为75,540,0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632,60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531%。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已有75,621,000.00元新春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8,641,69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56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新春转债金额为254,379,000.00元,占新春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7.084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号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公开发行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82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4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春转债”,债券代码“113568”。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五洲新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春转债”自2020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8.75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9.08元/股调整为8.9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6日(除息日)起生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8.91元/股调整为8.7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新春转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转股金额为75,540,0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632,60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531%。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已有75,621,000.00元新春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8,641,69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562%。
(二)截止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新春转债金额为254,379,000.00元,占新春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7.084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2021年8月13日完成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共计1,022,408股(其中注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5,695股,注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713股),因此可转债转股后总股本数据相应减少1,022,408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授予登记,共有778.8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换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公司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为292,333,770,因为新龙实业业绩补偿回购注销以及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本变动,公司变动前的总股本调整为291,311,362。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5-86339263
传真:0575-8602616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7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出席3人,董事林国强和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出席2人,其中监事王绍忠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现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罗端、黄雨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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