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尔化学董事马毅亲属短线交易自家股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利尔化学(002258.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马毅亲属马杨明熙报告,马杨明熙存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利尔化学表示,经核查,马杨明熙本次短线交易集中在8月26日至9月1日,交易方式均为竞价交易。其中,8月26日,马杨明熙以29.80元/股买入1000股公司股票;8月30日,马杨明熙以30.88元/股卖出1000股公司股票;8月31日,马杨明熙以29.80元/股买入900股公司股票;9月1日,马杨明熙以29.20元/股买入100股公司股票。
截至公告披露日,马杨明熙持有利尔化学股票1000股。
利尔化学表示,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马毅及马杨明熙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马杨明熙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000股×卖出价30.88元/股-交易数量1000股×买入价29.80元/股=1080元,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
2、马杨明熙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马毅及马杨明熙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马毅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马杨明熙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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