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2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21年9月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21年9月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 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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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卢梦瑶
电话号码:0571-86791106
传真号码:0571-86791113
电子邮箱:lumengyao@innover.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15: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7,投票简称为“先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19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3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18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17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3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3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41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143,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7%。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25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义民先生的通知,石义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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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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