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09月01日 03: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产权持有人李新先生、刘婷莉女士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市滨湖区的相关房产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687,045.11元。

  ●李新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婷莉女士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日, 本公司与关联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购买李新先生、刘婷莉女士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24.14平方米,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687,045.11元,用于公司员工宿舍。

  李新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67,9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婷莉女士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6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0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0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刘婷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7%,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李新

  性别:男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

  李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江南大学电子系。1991年1999年曾任职于无锡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2000年创立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2000-2011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创立无锡信捷电气有限公司,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刘婷莉

  性别:女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

  刘婷莉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无锡轻工大学企管(含经贸)专业;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无锡市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品证;1997年10月至2003年6月无锡市向阳中心小学教师;2003年7月至2012年3月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财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李新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67,9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婷莉女士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6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房产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集景花园16-202、无锡市滨湖区集景花园88-202、无锡市滨湖区瑜憬湾花园73-402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24.14平方米,该房产用途为住宅,本次交易的房产均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锡字第WX1000430820号;锡字第WX1000178790号、锡字第WX1000178791号;锡字第WX1000555628号。

  (二)本次购买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委托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资产评估) 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华夏资产评估选用市场法,以 2021年 8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商业配套设施较为成熟,交通通达情况较好, 存在活跃的市场, 相似的可比参照物。 根据华夏资产评估出具的锡华夏评咨字(2021)第015号《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单项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咨询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最终采用市场法的评估方法,评估值为人民币8,943,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玖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

  结合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总价为人民币8,687,045.11元,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无锡市滨湖区集景花园16-202

  1、合同主体

  出售人(卖方):刘婷莉

  买受人(买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房产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集景花园16-202,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45.78平方米。

  3、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价款,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叁佰零陆万捌佰陆拾陆元陆分(¥3,060,866.06元),付款方式为全额一次性付清。

  4、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无锡市滨湖区集景花园88-202

  1、合同主体

  出售人(卖方):刘婷莉,李新

  买受人(买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房产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集景花园88-202,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37.59平方米。

  3、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价款,房屋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伍仟柒佰玖拾叁元叁角柒分(¥2,885,793.37元),付款方式为全额一次性付清。

  4、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无锡市滨湖区瑜憬湾花园73-402

  1、合同主体

  出售人(卖方):刘婷莉

  买受人(买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房产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瑜憬湾花园73-402,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40.77平方米。

  3、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价款,房屋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零叁佰捌拾伍元陆角捌分(¥2,740,385.68元),付款方式为全额一次性付清。

  4、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员工提供宿舍便利,有利于稳定公司员工体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购买的房产地处无锡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周边商业、学校、银行、医院、公园等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有较好的保值增值预期。

  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目前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刘婷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员工提供宿舍便利,有利于稳定公司员工体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房产转让定价依照市场价值的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房屋买卖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1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大股东吉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39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9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大股东吉峰先生拟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42,025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3145%,占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5.9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本次减持按计划完成后吉峰股份将为6,951,375股,持股比例将低于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吉峰先生承诺如下:

  1、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以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3、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法院等权威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损失。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大股东吉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3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02月03日)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信捷电气”)。上任监事曹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02月0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06)。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曹红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动。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曹红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曹红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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