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破产审查通知的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破产审查通知的公告
2021年09月01日 03: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破产审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破产审查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收到破产审查通知的基本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霸”)于近日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1]苏1191破申10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江苏泰霸与谢健华的劳动纠纷过程中,发现江苏泰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申请执行人谢健华同意,将江苏泰霸移送破产审查。

  二、收到破产审查通知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N89LR2X

  3、住所:镇江市新区丁卯经十五路99号24幢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邱庆丰

  7、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8、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原材料及零部件、锂电池生产设备、电力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路灯研发、生产、销售;光伏水泵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泰霸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以上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收到破产审查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破产审查程序完成后,法院将裁定是否受理破产,江苏泰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江苏泰霸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泰霸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泰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江苏泰霸未经审计的报表资产总额为1,123.72万元,负债总额为4,557.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433.96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江苏泰霸的经营性债权额约为424.89万元,该等普通债权极大可能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导致部分损失的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该部分债权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由于江苏泰霸长期亏损并结合其业务和资金状况,公司在2020年度已对江苏泰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对江苏泰霸的上述债权损失将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具体影响金额待江苏泰霸管理人指定的评估机构针对清算资产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江苏泰霸收到破产审查通知后,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以及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泰霸破产审查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1]苏1191破申10号)。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单“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合计持股比例由5.00%下降至3.8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出具的《关于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宁波致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28,372,930股减少至21,927,43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00%下降至3.8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1、宁波致云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系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2、除实施本次减持外,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自2020年2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未有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合计持股比例由5.00%下降至3.8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根据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于2019年12月6日出具的《承诺函》,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猛狮科技股票超过2,100万股,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承诺自2019年11月27日起未来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继续增持猛狮科技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票。

  由于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未能按照上述增持承诺期限完成增持,原增持承诺期限已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股票承诺的告知函》,受金融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未完成增持承诺,经审慎研究,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本次增持承诺,并承诺自猛狮科技披露本次增持进展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已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

  根据上述《承诺函》及《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股票承诺的告知函》,宁波致云持有的猛狮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相应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宁波致云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减持猛狮科技股票。

  近日,宁波致云出于其经营发展及解决债务问题的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45,500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8,666.1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85%。相关情况如下:

  一、新增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

  截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共4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6,259.9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45%。相关情况如下:

  二、其他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外,截至2021月8月26日,公司累计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2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2,406.18万元。

  三、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正就诉讼、仲裁事项与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后续进展及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云直接持有杭州凭德20%的股权。

  2019年11月12日,宁波致云与杭州凭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对猛狮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杭州凭德与宁波致云为一致行动人。

  宁波致云、杭州凭德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云、杭州凭德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出于经营发展及解决债务问题的需要,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6,445,5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宁波致云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致云持有6,445,50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1.14%。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致云不再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二)杭州凭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凭德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合计持有28,372,93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合计持有21,927,43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3.86%,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致云自2021年8月27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猛狮科技股份6,445,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于2019年12月6日出具了《承诺函》,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猛狮科技股票超过2,100万股,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承诺自2019年11月27日起未来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继续增持猛狮科技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票。

  由于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未能按照上述增持承诺期限完成增持,原增持承诺期限已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股票承诺的告知函》,受金融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未完成增持承诺,经审慎研究,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本次增持承诺,并承诺自猛狮科技披露本次增持进展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已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

  根据上述《承诺函》及《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股票承诺的告知函》,宁波致云持有的猛狮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相应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云未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杭州凭德持有21,927,430股猛狮科技股份,其中3,666,636股股份存在司法冻结、18,260,794股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宁波致云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6,445,50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1.14%,交易均价为6.678元/股。

  除前述情况之外,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猛狮科技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2、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2021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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