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万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速低于全口径煤电发电量,进口煤炭同比下降,电煤供应紧张,电煤价格达到历史高位。预计2021年下半年电煤价格仍将在高位波动运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继续产生较大影响。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密志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审议通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嵊州市建行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权利质押申请流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银企合作,支持建行嵊州支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而开展的碳排放权质押试点业务,双方协商以公司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权利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申请短期(三个月)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

  2、以本公司名下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作质押。

  上网公告附件:《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12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密志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密志春先生简历:

  密志春先生:1969年4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嵊州棉麻纺织印染总厂电气技术员,1993年6月至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热工主任工程师、供热部主任、董事,现任法务部主任、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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