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3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工作重点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分项审议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罗龙、陈多闻、刘军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平、项君、罗龙、青倩回避表决。
3、与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罗龙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2021-029)。
(八)《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组织架构优化实施方案,即同意科技创新部与信息管理部合并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部”;生产部与安全部合并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党群工作部更名为党委办公室,并与董事会办公室合并为“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室单列,不再与审计部合署办公。上述部门的相关职能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2021年年报审计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变更。
● 公司与德勤华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燃气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4人;截止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2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7)四川华信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8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0,860.5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907.20万元。
(8)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3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上市公司收费8,388.63万元;与成都燃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红,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起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根据招标结果,四川华信就2021年度审计项目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60.00万元、内部控制费用20.00万元,募集资金报告费用5.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自2017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德勤华永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截止2020年末,德勤华永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2021年6月,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2021年年报审计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议委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德勤华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拟聘请的四川华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既往诚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39.1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35,051.54万元,2021年度上半年使用人民币2,887.5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2,657.4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剔除公司利息收入后的账户结余金额为12,657.47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本公司2021年度上半年投入金额为2,887.5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37,939.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9年12月24日,公司在成都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人民币50,000.00万元。2020年12月24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1,750.00万元,实际年利率为3.50%,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上述期限届满,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续存手续,相关存款情况如下:
(1)协议期限:1年
(2)协议存款年利率:3.50%
(3)存入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4)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39.1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35,051.54万元,2021年度上半年使用人民币2,887.5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2,657.4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金额为12,657.4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0,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剔除公司利息收入后的账户结余金额为12,657.47万元。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定期存款40,000万元,协议期限为1年,目前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申请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产品的基本要求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如后续单笔/累计实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达到须予以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按要求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7)。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允性依据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分项议案表决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赵青海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黎小双回避表决。
3.与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28)。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2021-02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从689.01万元增加至1,572.24万元;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从8,058.34万元增加至14,599.54万元;与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从1,950.36万元增加至3,694.70万元。
● 本次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就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21-013)。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本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调整。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追加提供改造服务金额455.35万元,追加后改造服务收入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732.55万元。
2021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追加天然气销售金额427.88万元,追加后天然气销售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839.6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 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预计追加工程安装施工设计费金额3,541.20万元。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计追加绕城管线及门站工程施工设计费金额3,000.00万元,追加后工程施工设计费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14,599.5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3. 与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预计追加软件设计开发服务金额674.34万元,其他工程劳务金额1,070.00万元,追加后燃气行业管理软件设计开发服务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1,311.10万元,其他工程劳务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2,383.6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2日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王理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地下管道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管理及其设施的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信息传送基础线路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综合利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地下管道资源的经营、综合利用及维护管养;管道建设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综合管廊的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的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智能化项目咨询、设计、施工;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服务及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通讯管材;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园林植物种植、销售与租赁;大数据资源服务、数据库和云数据库服务、云计算服务、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服务(不含虚拟货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7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南路30号1栋1层102号
法定代表人:郑依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住宅房屋建筑;石油化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9日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西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方永干
注册资本:10,440万元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西川
注册资本:6,251.0853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咨询;系统集成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测绘服务及管道检测技术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1年8月17日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15:00-16: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网络互动平台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talkIndex.do)。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平先生、副总经理冯玲女士及董事会秘书熊莉娜女士,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1年8月17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19日15:00-16:00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059930
电子邮箱:cdgasdb@cdg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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