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 违规占比由29.91%降至24.34%

上交所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 违规占比由29.91%降至24.34%
2021年07月24日 07:57 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上交所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 违规占比由29.91%降至24.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7月23日,上交所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工作情况。上交所继续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以纪律处分为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三及时”“精准监管”等要求,及时有效地惩戒各类市场乱象和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信息披露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落实“零容忍”

  依规处理信息披露违规

  面对资本市场违规日益复杂的客观形势,上交所纪律处分敢于“亮剑”、及时“亮剑”,做好违法违规查处工作。

  整体来看,恶性违规数量平稳,轻微违规有所集中。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发挥规范指引功能,纪律处分的违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29.91%下降至24.34%,发出公开谴责18份,同比增长20%;公开认定3人,仍主要集中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案件;通报批评47份,同比基本持平。

  针对轻微违规突出“警示”功能,监管措施数量有所增长,共发出书面警示80份,同比增长58%,发出口头警示122份,同比增长31.18%。责任区分愈加精准,强调突出“关键少数”,避免“一网打尽”式监管,合理分配责任认定,案均涉及人数从2.74人次下降至2.6人次。共处理上市公司74家,同比增长37.04%;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4人次,同比增长29.41%;处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41人,同比增长32.42%;处理中介机构4家9人次。

  从案件类型来看,上交所将监管资源重点聚焦在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重大恶性违规的处理,强化监管威慑、净化市场生态。

  “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的“毒瘤”,有效惩戒科创板上市公司违规,持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构成上交所上半年纪律处分工作的三大特色。

  上半年,上交所继续保持对财务造假类恶性违规的“零容忍”高压态势。典型案例包括:*ST富控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净资产存在巨额方向性变化,被年审会计师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纠正;康尼机电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公司因此蒙受30亿元损失。上交所对上述两案均处以公开谴责,*ST富控案件中多名主要责任人更是被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科创板开市两年来,整体运行平稳有序,但个别公司出现违规行为。纪律处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违规“抓早抓小”、及时处置,防范乱象重演。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未勤勉尽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及时查处、依规问责,督促其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例如,*ST康美连续多年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年审会计师未尽到勤勉职责,未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多期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予以公开谴责;*ST信通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业绩预告所涉重大事项未准确发表意见,致使公司业绩预告前后发生重大变化,被予以通报批评。

  聚焦“三及时”“精准性”

  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是一线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职责。纪律处分以不断提高“三及时”为工作要求,就影响时效性的因素分段施策、对症下药,多举措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及时处置重大违规,快速修复市场秩序。针对市场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案件,上交所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迅速作出反应。易见股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并成为2021年沪市唯一一家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上交所两周内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发出公开谴责决定书。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与法治环境,上交所纪律处分强化“精准监管、科学问责”,以“宽严相济”作为指导原则,丰富监管手段、优化工作机制,充分落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在进一步落实“精准监管、科学问责”要求方面,一是区分个案情节,督促补救整改。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中,根据“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原则,给予适当的时限,督促当事人完成整改。对吉鑫科技申华控股等完成限期内整改的公司适度从轻处理;对仍未完成整改的10余单案件,守住监管底线,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二是区分主体责任,体现责罚相当。一方面,区分上市公司与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如,梅花生物案件中,公司控股股东私下为公司非公开事项作出收益保底承诺,控股股东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被公开谴责,而公司未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相对责任较轻,故予以通报批评。另一方面,区分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如,中源协和资金占用案件中,财务总监自查发现董事长利用职权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督促其及时归还,对董事长予以通报批评,对财务总监仅予以监管警示。

  目前,上交所纪律处分扎根实践,并形成积极思考、主动研究的氛围,以目标为导向,聚焦于实践难题,强化总结分析,以研究成果不断带动专业性提升。同时,上交所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服务延伸,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年度十大案例、公开谴责重大案件等典型个案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治理缺陷,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建良好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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