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大立科技作为“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实施地点,除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更好保障投资实施及资金使用安全,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原499,925,704股增至599,237,935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499,925,704元增至599,237,935元。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及股本结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7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于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亚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更好保障投资实施及资金使用安全,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59,0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9,999,983.38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961,999,983.38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7,547.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9,292,436.2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7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拟增加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除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为大立科技控股子公司,本次增加大立科技作为“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更好保障投资实施及资金使用安全,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增加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更好保障投资实施及资金使用安全,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大立科技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5、《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至2021年7月28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号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包莉清 沈慧聪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4)、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shenhuicong@dali-tech.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4。
2.投票简称:“大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至2021年7月28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范围: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内打上“√”
■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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