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1年06月29日 05: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2,2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41%)的股东陈晓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162,2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4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52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76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凤形股份”)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晓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62,231股,不超过凤形股份总股本10.4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52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76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晓

  (二)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陈晓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0,922,2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陈晓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162,2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41%)。

  以上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计划减持期间凤形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承诺一致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申请豁免“在其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除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陈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及陈也寒先生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陈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陈晓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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