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5: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被纳入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7.5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19,626,130股减少至3,119,151,13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119,626,130元减少为3,119,151,1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18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志

  4、联系电话:028-87583666

  5、联系传真:028-87583333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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