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国网雄安保理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拟与国网雄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1亿元,详见同日公司融资业务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华斌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程刚为公司新任董事人选。候选董事简历如下:
程刚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
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只有一名候选董事,将不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7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2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发公司”)拟与国网雄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雄安保理”)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1亿元。
● 上述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当前资金运行情况及后期资金支付预算,公司及哈发公司拟与国网雄安保理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1亿元。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国网雄安保理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小虎,公司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截至2021年3月末,总资产114243万元,净资产20135万元,净利润41万元。
三、融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融资产品为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以电厂对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下称“电网公司”)未来应收电费为标的,经电网公司确权后,转让给国网雄安保理,公司获得资金(本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利息按实际占用本金、占用天数和约定利率计算。融资期限内,公司可提前归还融资,归还本息后,国网雄安保理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公司。融资期间,公司与电网公司现有的电费结算方式不变。具体方案如下:
金额:不超过11亿元;
期限:不超过1年,可提前还款;
利率:提款前,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
转让标的:公司所属的哈三电厂、牡二电厂、佳热电厂、富发电厂、富热电厂、哈发公司中一家或多家单位未来一年的应收电费。
国网雄安保理最终确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由公司与哈发公司共享,原则上各自融资余额不超过自身3个月应收电费的8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信额度调剂,确保公司与哈发公司在总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业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及哈发公司可进一步增加授信储备,提升资金供给安全水平,对公司2021年损益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6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6日
至2021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2021年6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1年7月5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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