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娟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斌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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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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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非累积投票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住所由“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区”变更为“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1栋610号”,并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目前办公地点仍为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15楼。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革、耿春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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