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召开股东大会 投票通过多项议案

民生银行召开股东大会 投票通过多项议案
2021年06月1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民生银行东门一层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3.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高迎欣董事长主持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由本公司A股股东参与。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度董事薪酬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度监事薪酬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第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丽欣、仲崇露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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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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