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1年06月10日 04:30 证券日报

原标题: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34,863,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3,486,386.6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34,863,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红利发放日为: 2021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4.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4.1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18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3、联 系 人:范佳健

  4、电    话:0512-63573480

  5、传    真:0512-63552272

  八、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14.20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14.10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18日

  4、因“盛虹转债”暂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债已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20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34,863,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3,486,386.6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20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4.20-0.10=14.10元/股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盛虹转债”转股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暂未进入转股期,本次“盛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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