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26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新增购买理财金额2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1号对公理财产品,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2号对公理财产品,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银行阳光天天购180天(EB6830),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3M)。
● 委托理财期限:部分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有封闭期的理财产品中最短期限为91天,最长期限为1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购买理财产品时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对委托理财事项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包括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等进行审慎评估,对理财事项实施分类、分级审批程序,从决策层面到执行层面对委托理财实施谨慎的风险管控。同时,在委托理财开展过程中,与相关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相关决策和操作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1号对公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1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8月31日
(3)理财本金:2,400万元
(4)收益率:3.6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产品名称: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2号对公理财产品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9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8日
(3)理财本金:5,000万元
(4)收益率:3.6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3)产品名称:光大银行阳光天天购180天(EB6830)
(1)产品起息日:2021年5月28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24日
(3)理财本金:2,800万元
(4)收益率:3.63%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4)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3M)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2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2日
(3)理财本金:800万元
(4)收益率:3.5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产品名称: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7日
(2)产品到期日:自行赎回(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
(3)理财本金:1亿元
(4)收益率:5.1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1号对公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合约,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公募基金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2)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2号对公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合约,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公募基金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3)光大银行阳光天天购180天(EB683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债权类资产等。
4)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上述资产的收/受益权等,优先股,证券投资结构化优先级,上市公司股票收(受)益权,量化对冲及优先级,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5)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7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流通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央行票据等债券以及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国内公开市场发行的基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民生银行(600016)、光大银行(601818)、兴业银行(601166)均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和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2、国民信托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肖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民信托的主要股东包括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璟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注:以上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受托方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3、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7,785.47万元,流动负债金额7,895.62万元,且公司无企业债券及长期借款。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为12.89亿元,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两者的比例为99.1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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