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37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599,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64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359,000股,占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2.7321%。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2,255,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85,000股,并于202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102,255,000股增至136,34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故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6,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2,255,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4,085,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211位股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除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瑞安市润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599,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64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359,000股,占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2.73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1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黄立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1,240,000股,其中1,2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浙江力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华安证券对浙江力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6月07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