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及公司临2021-029号公
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临2021-030
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1-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1-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1-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丁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临2021-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1-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
■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章节及条款,故后续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
因本次修订有删除条款,故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或“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或“德勤华永”)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8年。由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毕马威华振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收费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64万元,较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费金额增长10%。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德勤华永连续服务年限为7年,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签字会计师蒋健连续服务年限2年,谢巍连续服务年限1年。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费金额为240万元。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8年。由于德勤华永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相关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与德勤华永进行了沟通,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时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变更理由恰当,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先”)之股东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理工资产公司”)将其持有的时代华先5%的股权即1,336.82万股以在广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挂牌价格以时代华先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公司放弃对华南理工资产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上述交易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时代华先之股东华南理工资产公司将其持有的时代华先5%股权即1,336.82万股以在广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挂牌价格以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时代华先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公司放弃对华南理工资产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736.36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江边村(南洲新区工业园渌湘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0日
股权结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胡健持股20%、杭州时代鼎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绝缘制品、功能性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气设备、锂离子电池材料、非家用纺织制成品、纸及纸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时代华先总资产为50,150.41万元,净资产为12,650.87万元,2020年时代华先实现收入3,001.83万元、净利润-5,232.12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时代华先总资产50,243.18万元,净资产11,576.28万元,2021年一季度时代华先实现收入1,162.74万元、净利润-1,074.05万元。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情况
华南理工资产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时代华先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2月28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1272号《审计报告》,截止至2021年2月28日,时代华先总资产为49,366.18万元,净资产为11,380.74万元。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YGZ011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按照收益法,时代华先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0,702.41万元。该评估事项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工作。
(三)拟转让价格
该项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的摘牌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华南理工资产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时代华先股权,不影响公司对时代华先的持股比例,在该股权转让前后,时代华先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行政楼2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6月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6月2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21年6月21日 9:30-16:30
(三)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 林 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联系传真:0731-22837888
(二) 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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