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1年06月08日 02:44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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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的13家战略投资者均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8.720元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71,484,163份,认购规模为 32.3934 亿元(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74.30%。

  (2)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5)战略投资者认购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情况如下:

  ■

  (6)限售期安排

  ■

  ■

  (7)根据每份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72元,折合基金份额为5亿份。其中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3,239,341,901.36元,折合份额为371,484,163.00份,占该基金发售份额总额的74.30%。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570,018,637.76元,折合份额为294,726,908.00份,占该基金发售份额总额的58.95%。网下投资者获配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952,559,379.92元,折合份额为109,238,461.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5.00%。该基金有效持有人户数为209,939户,其中战略投资者13户,网下投资者57户,公众投资者209,869户。

  (8)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对网下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20.57%。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8.72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费用根据《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拟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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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本基金无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才可卖出。

  (2)本基金未来实际收益情况由所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及扩募基础设施项目(如有)未来经营情况决定。本基金分派现金流非永续现金流,每年度分派之后基金净值将相应下降,基金分派年限以所投资的底层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限,目前本基金初始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收费期限最长至2031年12月25日,该时间点之后,如收费权未展期,所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将不再有稳定的现金流流入。

  (3)本基金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已考虑到了截至股权转让基准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公司中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和任何利益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股权转让基准日为止的项目公司的任何应分配和支付予原始权益人的应分配红利(如有)以及原始权益人就标的股权在中国法律下享有的任何权益和负债。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主管部门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日后可能延长标的公路收费期限所产生的新增权益(如有)。

  (4)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自2021年6月8日起开通本基金场外转托管至场内业务。为办理本基金上市业务,2021年6月17日暂停办理场外转托管至场内业务一日,次日起重新开放。根据《关于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基金份额限售和锁定的公告》,战略投资者基金份额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托管业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6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8日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限售及锁定公告

  一、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508001

  证券简称:浙江杭徽

  证券全称: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类型:场内限售√ 场内解除限售□

  生效时间:2021年6月7日

  二、限售情况

  (一)REITs场内份额限售

  ■

  (二)REITs场外份额锁定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限售及锁定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9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若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事项有疑问,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95345咨询有关详情。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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