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合伙企业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合伙企业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年05月22日 02:19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合伙企业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合伙企业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上市公司下属合伙企业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40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伙企业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观臻合伙企业”)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送达的(2021)京0108执5809号《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裁决情况

  2019年3月,上海观臻合伙企业就与张有明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并已于2019年5月被海淀法院受理。2020年9月27日,上海观臻合伙企业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张有明偿还上海观臻合伙企业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详见公司临2019-022号、2020-041号公告)。

  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张有明也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上海观臻合伙企业向海淀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并已于2021年4月被海淀法院受理(详见公司临2021-00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0日,上海观臻合伙企业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2021)京0108执5809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上海观臻合伙企业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被执行人:张有明

  (四)《执行裁定书》所载执行及裁定情况:

  海淀法院在执行上海观臻合伙企业与张有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有明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上海观臻合伙企业暂不能向海淀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有明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海淀法院已对张有明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审慎性原则,上海观臻合伙企业已于2018年度对上述借款及利息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455.69万元坏账准备,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本案未来或有可供执行财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前述最终影响金额均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对所属企业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7为涉及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明子、宁梦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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