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2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懿德路519号浦东软件园三林园区1号楼3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郁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9,297,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744%,其中中小投资者7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68,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 337,987,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82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309,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49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412%;弃权 1,68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835%。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078,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650%;反对 49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412%;弃权 1,7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938%。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7,078,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650%;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053%。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95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38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0216%;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109%;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7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078,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650%;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35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7745%;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109%;弃权 1,7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114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545,2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985%;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2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37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018,2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476%;反对 2,12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6070%;弃权 1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454%。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098,4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06%;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369,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9083%;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109%;弃权 1,7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9808%。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263,215,450股。
表决结果:同意 83,863,4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7.4233%;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265%;弃权 1,7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2.0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35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7745%;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109%;弃权 1,7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1147%。
1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918,2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0327%;反对 3,37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966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950%。
1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950%。
1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45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97%;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950%。
1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607,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740%;弃权 1,57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4507%。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114,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3753%;反对 43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40%;弃权 1,7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00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朱奕奕、邵锴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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