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21
900955 *ST海创B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共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02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50.59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0,585.89万元,每股收益人民币-0.16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9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10.23亿元,无形资产人民币3.49亿元,在建工程人民币2.31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人民币2.76亿元,固定资产人民币0.43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人民币0.19亿元;公司总负债人民币11.5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人民币11.35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8.4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人民币-2,625.62万元,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净额人民币8.74万元,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净额人民币2,584.98万元。
(2)2021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如下:
公司2021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约人民币15,000万元,同比增加约1099%。公司2021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00万元,同比增加23,568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预算指标仅为本公司基于现状做出的合理预计,不代表本公司2021年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预算目标的完成与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还有赖于宏观、微观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05,675,998.08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5,858,899.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06,866,574.02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所以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及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包括在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需要,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1年度(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下同)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可以其名下或其下属公司名下的资产因上述融资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及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第 2、3、4、8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1、6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听取,现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银珍女士、秦波先生、周莉女士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对议案3、5、8专门发布了独立意见(另行公告),并对议案8出具了专项说明(另行公告)。上述第2、3、4、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1、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做出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银珍女士、秦波先生、周莉女士对本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24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555,349,959.14元。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包括在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如下对外担保: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可以其名下或其下属公司名下的资产因上述融资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及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5,349,959.1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555,349,959.14元。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555/900955 公司简称:*ST海创/*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虹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2021年2月借款2000万元。
2、预付款项:合作单位预付款结算差异。
3、营业外收入:税务局退税。
4、营业外支出:计提借款罚息。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4民初39号】,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请求嘉兴中院判令开发公司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140,100,000元、利息44,616,302.50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实际按合同约定年利率6.9%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仲裁费715,325元,以上暂合计为185,431,627.50元。
开发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4民初39号】,判决驳回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悉,经开发公司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现已生效,该案已结案(详见公告编号:临2020-075、临2021-003)。
2、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简称“平湖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两原告”)递交平湖法院的《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开发公司向两原告支付经营补助款64,85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879,462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平湖法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2020)浙0482民初5009号】。同时,因两原告向平湖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开发公司银行存款857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平湖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浙0482民初5009号】,裁定如下“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7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编号:临2021-004)。
3、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或“原告”)递交海南省一中院的《民事诉状》,请求判令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万元;借款利息人民币1,591.99万元(暂计至2020年2月27日)及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补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海南省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琼96民初142号】,判令被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元、利息4062952元以及支付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3.0095%计算;复利:以利息406295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利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0095%计算)。被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20000000元、利息15393583元以及支付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3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2.4215%计算;复利:以利息1539358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利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4215%计算)。公司及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或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追偿。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被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已抵押房地产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公告编号:临2020-033、临2021-007)。
4、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获悉,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景运”)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立即偿付原告欠款人民币445,119,697.7元及欠款利息、逾期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被告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嘉兴中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9)浙04民初177号】。同时,海南景运向嘉兴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551,748,628.2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嘉兴中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浙04民初177号】,查封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九龙山海航花园海滨公寓的住宅共722套(其中331套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止。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获悉,海南景运于2020年9月1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4民初177号】, 判决如下:一、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37813002.2元、利息106123598.36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之后利息以43781300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36708215.06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781300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获悉,景运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海洋花园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了《民事上诉状》,浙江省高院现已受理了上述案件【(2021)浙民终105号】,并于2021年3月11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75、临2020-056、临2021-015)。
5、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获悉,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湾置业”)起诉开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其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前投入的游艇会所及配套设施投资款9971.5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即财务成本)1473.805万元和逾期付款之后的资金占用费(即财务成本)2289.071万元,合计13734.426万元【(2016)浙04民初44号】。因游艇湾置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开发公司名下平湖国用(2007)字第21-325号等25个土地使用权、平湖九龙山赛车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350万元出资额)、平湖九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2400万元出资额)并要求九龙山管委会协助扣留13800万元土地出让款。
开发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民初44号之三】,裁定解除对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在平湖九龙山港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49%股权和平湖市乍浦镇游艇公寓1幢350室釆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嘉兴中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04民初44号】,判决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补偿款29715500元;驳回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开发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嘉兴中院作出的(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游艇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开发公司收到游艇湾公司向浙江高院递交的上诉状,游艇湾公司请求撤销嘉兴中院(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由开发公司向游艇湾公司支付补偿款11445.355万元、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2289.071万元。
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55号】,裁定撤销嘉兴中院(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发回嘉兴中院重审。开发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通知书》【(2019)浙04民初57号】,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申请进行庭外和解,并要求法院给予6个月和解期限。依据三方申请,考虑本案实际,嘉兴中院给予三方当事人3个月和解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算)。开发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延长审限告知书》【(2019)浙04民初57号】, 因本案案情复杂,审限延长六个月。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4民初57号】,判定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游艇湾置业补偿款29715500元;驳回游艇湾置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获悉,开发公司已向浙江省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判决撤销嘉兴中院作出的(2019)浙04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游艇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浙江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641号】,浙江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41、临2016-075、临2018-028、临2018-055、临2018-057、临2019-012、临2019-066、临2019-076、临2020-028、临2020-042、临2021-018)。
6、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获悉,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夫公司”)起诉开发公司,因开发公司25个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已处于查封状态,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截止至2013年2月28日投入的投资补偿款共计317904380.87元,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开发公司银行存款31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与之等值的财产【(2016)浙04民初50号】。
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浙04民初50号】,判决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补偿款71440000元;驳回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开发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高尔夫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开发公司收到高尔夫公司向浙江高院提交的上诉状,高尔夫公司请求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开发公司向高尔夫公司支付补偿款317904380.8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2902361.44元。
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56号】,裁定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发回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发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延长审限告知书》【(2019)浙04民初58号】,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申请进行庭外和解,并要求法院给予6个月和解期限。依据三方申请,考虑本案实际,嘉兴中院给予三方当事人3个月和解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算)。开发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延长审限告知书》【(2019)浙04民初58号】, 因本案案情复杂,审限延长六个月。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4民初58号】,判定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高尔夫公司补偿款38532000元;驳回高尔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获悉,开发公司已向浙江省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判决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4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高尔夫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浙江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642号】,浙江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43、临2016-077、临2018-056、临2018-058、临2019-013、临2019-067、临2019-077、临2020-029、临2020-043、临2021-019)。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4)(b)(i)及附注六(8)(a)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货币资金中包括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人民币204,160,458.62元;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人民币24,750,000.00元为由关联方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管”)承诺将代为偿还的其他应收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裁定财务公司、海航资管连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等合计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对于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和由海航资管承诺将代为偿还的其他应收款,海航创新将作为债权人在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过程中进行债权申报并相信能够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案获得清偿。海航创新考虑海航集团当前的状况、重整的进展及对重整结果的预测,对上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和其他应收款于2020年度分别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44,953,925.62元及人民币2,902,5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上述财务公司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44,953,925.62元和人民币20,572,500.00元。
(二) 财务担保损失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4)所述,海航创新与海航创新的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旅游”)均为海航创新的联营企业海南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创”)之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游艇湾度假”)的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游艇湾度假以其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因游艇湾度假长期借款出现逾期未偿付,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海航创新需承担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等连带清偿责任金额总计人民币555,349,959.14元。海航创新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债权银行进行偿付后,有权作为债权人向游艇湾度假主张其作为该借款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物权。同时,海航旅游已承诺将全额补偿海航创新因承担该等连带清偿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本公司偿付后亦有权向海航旅游追偿损失。然而,由于海航旅游已被列入上述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范围,海航创新有权在偿付该等连带清偿责任相关金额后,以债权人身份在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过程中进行债权申报。海航创新相信能够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案获得清偿。海航创新考虑海航集团当前的状况、重整的进展及对重整结果的预测,于2020年度对该等连带责任担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69,106,562.9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担保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32,232,729.50元。
海航创新在估计上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和对游艇湾度假长期借款担保的财务担保损失时,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成功的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由于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尚在进行中,且重整是否能完成及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关键假设我们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包括: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的具体方案、其近期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债权申报情况等相关的支持资料等。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 “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上述事项对相关不确定因素敏感性分析披露的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于2020年度,海航创新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205,675,998.08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26,256,211.0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112,363,787.34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人民币721,649.55元,海航创新逾期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310,081,032.24元。海航创新于以前年度作为被告涉及多宗诉讼案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法院已判决海航创新应支付的款项总计人民币80,077,966.59元。同时,海航创新为游艇湾度假长期借款提供担保,因该借款逾期未偿付,法院已判决海航创新承担该笔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需对该笔逾期借款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555,349,959.14元,相关财务担保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32,232,729.50元。相关借款银行等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海航创新偿还相关款项。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航创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对该意见予以理解和认可。鉴于上述情况,为有效化解风险,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拟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公司的净现金注入,继续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1、与当地政府及大股东方进一步沟通,争取九龙山度假区的开发建设获得更好的支持;2、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以丰富相关高附加值产业内容为指引,引入文娱、健康养生、教育等相关产业,积极拓展利润空间;3、加快九龙山度假区内各项目的销售进度,争取实现更多的资金回笼;4、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保障公司现金流稳定;5、继续推动降本增效,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努力提升运营质量,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6、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进相关诉讼案件的清理,推动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特此说明。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555/900955 公司简称:*ST海创/*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描述的事项为: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4)(b)(i)及附注六(8)(a)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货币资金中包括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人民币204,160,458.62元;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人民币24,750,000.00元为由关联方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管”)承诺将代为偿还的其他应收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裁定财务公司、海航资管连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等合计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对于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和由海航资管承诺将代为偿还的其他应收款,海航创新将作为债权人在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过程中进行债权申报并相信能够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案获得清偿。海航创新考虑海航集团当前的状况、重整的进展及对重整结果的预测,对上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和其他应收款于2020年度分别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44,953,925.62元及人民币2,902,5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上述财务公司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44,953,925.62元和人民币20,572,500.00元。
(二) 财务担保损失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4)所述,海航创新与海航创新的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旅游”)均为海航创新的联营企业海南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创”)之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游艇湾度假”)的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游艇湾度假以其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因游艇湾度假长期借款出现逾期未偿付,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海航创新需承担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等连带清偿责任金额总计人民币555,349,959.14元。海航创新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债权银行进行偿付后,有权作为债权人向游艇湾度假主张其作为该借款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物权。同时,海航旅游已承诺将全额补偿海航创新因承担该等连带清偿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本公司偿付后亦有权向海航旅游追偿损失。然而,由于海航旅游已被列入上述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范围,海航创新有权在偿付该等连带清偿责任相关金额后,以债权人身份在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过程中进行债权申报。海航创新相信能够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案获得清偿。海航创新考虑海航集团当前的状况、重整的进展及对重整结果的预测,于2020年度对该等连带责任担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69,106,562.9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担保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32,232,729.50元。
海航创新在估计上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和对游艇湾度假长期借款担保的财务担保损失时,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成功的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由于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尚在进行中,且重整是否能完成及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关键假设我们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包括: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的具体方案、其近期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债权申报情况等相关的支持资料等。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 “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上述事项对相关不确定因素敏感性分析披露的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于2020年度,海航创新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205,675,998.08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26,256,211.0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112,363,787.34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人民币721,649.55元,海航创新逾期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310,081,032.24元。海航创新于以前年度作为被告涉及多宗诉讼案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法院已判决海航创新应支付的款项总计人民币80,077,966.59元。同时,海航创新为游艇湾度假长期借款提供担保,因该借款逾期未偿付,法院已判决海航创新承担该笔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创新需对该笔逾期借款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555,349,959.14元,相关财务担保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32,232,729.50元。相关借款银行等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海航创新偿还相关款项。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航创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05,675,998.08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5,858,899.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06,866,574.02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所以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业务及景区开发、建设、运营、投资等业务。
旅游饮食服务业务。公司在景区内利用酒店、各俱乐部及相关活动提供旅游产品与服务等相关旅游饮食服务业务。
景区开发、建设、运营、投资等业务。公司以现有景区资源为基础,通过合作或自建的形式进行项目运作,协同文娱、体育、培训服务等多行业伙伴开展诸如自行车赛事、高尔夫培训等体育运动、露营、婚纱摄影、国际会展等多项活动。此外,公司持续加强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品牌建设,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持续增长。
2.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我国国民经济预计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消费结构的逐步升级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长期推动力。消费升级加快,用于旅游的消费越来越高,旅游消费成为居民生活的常态和刚需,大众旅游时代全面来临,旅游产业已经成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成为增长最快的居民消费领域之一。旅游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巨大。
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及旗下优质景区资源,把握杭州湾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机遇,立足本地、放眼全国,不断推动公司业态升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改善旅游供给品质,参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目的地建设、整体营销推广等方面与外部进行合作,共同打造黄金旅游线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着力将现有景区打造成长三角知名的综合旅游度假休闲胜地,努力将海航创新打造成为旅游产业内的优质上市公司。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997,935,847.45元人民币,负债为1,155,658,627.63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2,702,866.41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84%。实现营业收入为12,505,939.65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205,675,998.08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5,858,899.95元人民币。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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