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4月29日 09: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525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工作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于2016年1月修订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等。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1月17日,公司转出募集资金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2月2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年度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5,800万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均已到期赎回,资金转回至中国农业银行雨花台支行募集资金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项调整并建设延期的议案》。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和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变化,考虑到公司战略布局需要以及实际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项进行调整,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其中:信息化建设投资金额由1,200万元缩减至299.28万元;装卸功能提升投资金额由26,150万元缩减至19,850.11万元;物流集散功能拓展投资金额4,000万元取消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由31,350万元缩减至20,149.39万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项调整并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使用资金18,389.88万元,投入进度91.27%。截止该专项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熊俊

  2021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化扬州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参股公司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扬州”)按40%的持股比例对其提供担保。

  为保障其持续经营现金流,中化扬州向中化集团提出内部贷款申请,但需按要求提供股东方担保。公司持有中化扬州40%的股权,为提升中化扬州的盈利能力,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拟按40%的持股比例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本公司董事任腊根为中化扬州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任腊根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782092973T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住所:江苏省仪征市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中化路1号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包括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危险货物];在库区内提供货物装卸、物流、仓储服务[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石油及其制品、化工品及原料(需前置许可须经相关部门批准),非直接食品植物油的仓储、装卸及废油、下脚料的加工利用业务;石化库区及相关配套工程,码头的开发经营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石化设备销售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化扬州是由公司和中化集团下属的中化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持股比例为40%和60%。中化扬州成立于2005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化扬州总资产为26,272万元,净资产16,9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41%。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48万元,净利润1,79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化扬州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2,76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0.99%,具体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的总金额为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公司与有关机构依法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提升中化扬州的盈利能力,保障资金需求,拟以本公司持有股份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中化扬州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担保对股东方公平、合理。中化扬州同时将对此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以保障此项担保的安全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拟为中化扬州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76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被担保方中化扬州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中化扬州其他股东按照股比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2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提升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监管及长江大保护要求,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在仪征港区实施港区雨排水改造工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背景

  公司2019年排污许可证已经到期,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延续。目前公司清下水对长江排放,不符合环保监管及长江大保护要求,园区应国控要求需限期完成整改。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依据公司现状高程和原有的雨水管道布置,将港区雨水以淹灯河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汇集排放。其中西侧区域汇集于新建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池东北侧)后,通过Y505道路的过路箱涵雨水管,接入中化路市政雨水管网系统;东侧区域利用原有雨水系统,并新建雨水管道,汇入F321、F322罐区北侧绿化三角区内新建的一座集水池,再通过顶管(拖拉管)方式接入油港路的市政雨水管网系统内。

  3、项目投资额

  该项目总投资预算约1,300万元。

  4、项目建设期

  该项目预计工期为10个月。

  二、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1)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公司将制定严密的进度控制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组织、管理、经济等措施对项目进度进行全程控制,加强与各方的沟通。

  (2)可能存在因工期、人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导致投资额超预算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 加强项目跟踪,力争投资金额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如若超出预算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改造完成后将提升公司的排污能力,确保公司生产运行及尾水排放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保、安全监管及长江大保护要求,规避环保、安全违法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1-02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目前,该所已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连续性,经公司公开招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评估,拟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天衡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监会首次发行证券业务专项复核资格,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同时还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司法鉴定审计、海关业务审计资格,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等多项执业资格。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末,天衡合伙人(股东)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从业人员总数1,1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3、业务信息:

  天衡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2020年度,天衡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游世秋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虞丽新女士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倪新浩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从业经历和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游世秋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3年,累计承担过10多家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年报和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和年报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以来,从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未有过不良职业行为的记录。在交通、制造、冶金、贸易、能源、服务等多个行业具有丰富会计与审计实践经验,还擅长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和财务尽职调查。曾于2014年度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访问研究员,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成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虞丽新女士,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逾30年,累计承担过几十家的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大型国有企业年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以来,从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未有过不良职业行为的记录。于2017年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资深注册会计师”,在会计与审计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视野宽阔,指挥协调能力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新浩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9年。加入天衡以来一直从事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年报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以来,从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未有过不良职业行为的记录。具有丰富的港口物流、公路交通、贸易、制造、化工行业审计工作经验。

  5、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余额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客观、独立的完成对公司的审计服务;

  (2)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此次聘请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5、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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