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君正集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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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沈治卫,独立董事王体星先生、张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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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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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刘雪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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