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04月06日 01:34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1-02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1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9,980,099 股股票,发行价格 20.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0,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198.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到达公司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2892 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883.5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853.84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344.16万元,募集资金专业账户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1,810.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6,154.4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美城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共16,154.40万元变更用于蚌埠绿色建筑产业园一期PC项目(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产生的利息亦投入该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本公司、安徽建工嘉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建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本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本公司出资嘉和建筑用于实施蚌埠绿色建筑产业园一期PC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本次签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本公司将存放于其他专项存储账户的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转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拟存放募集资金16,154.4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产生的利息亦投入该项目)。该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建工嘉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丁方”)

  (一)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巍锋、李金虎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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