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更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更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3月26日 05: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更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管理的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上述两只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于2021年3月26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85-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

  二、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一)以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第一部分前言”章节

  (1)“前言”章节“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扩大、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第二部分释义”章节

  (1)“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释义”章节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释义修改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释义”章节中删除“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的释义。

  3、“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五、标的指数”中增加: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指定媒介上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同时删除:“如果今后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50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5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也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数相关的商号或字样。”

  4、“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章节

  “基金份额的发售”章节“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中“3、发售对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指定媒介上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同时删除:“如果今后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50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5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也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数相关的商号或字样。”

  6、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增加:“4、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二、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新增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可供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关于跟踪误差扩大或未达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两只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29 恒帅股份 300969 20.68
  • 03-29 华绿生物 300970 44.77
  • 03-26 智明达 688636 34.5
  • 03-26 智洋创新 688191 11.38
  • 03-26 中洲特材 300963 12.1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