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友良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友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徐烨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袁晓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徐烨烽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仲毅先生、刘俊先生、李爽女士、袁晓宣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1、程斌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程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张仲毅先生和李爽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经审查张仲毅先生和李爽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
1、 徐烨烽先生简历:
徐烨烽先生,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讲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烨烽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烨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徐烨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4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烨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张仲毅先生简历:
张仲毅先生,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工程师,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仲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仲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仲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有能力胜任副总经理职位,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 刘俊先生简历:
刘俊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三十五研究所工程师、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仲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仲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有能力胜任副总经理职位,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 李爽女士简历:
李爽女士,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海军装备部参谋、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线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仲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仲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有能力胜任副总经理职位,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 袁晓宣女士简历:
袁晓宣女士,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海军装备部军事代表、会计师,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首席分析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袁晓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袁晓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袁晓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有能力胜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位,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 吴萍女士简历:
吴萍女士,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印染厂技术科副科长,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华普超市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腾八里庄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吴萍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吴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吴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友良先生和张伟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迟家升
副董事长:李国盛
非独立董事:迟家升、李国盛、徐烨烽、吴萍
独立董事:刘景伟、刘广明、李擎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迟家升、李国盛、徐烨烽、吴萍、刘景伟、刘广明、李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三年。
三、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张友良
职工代表监事:张友良、张伟伟
股东代表监事:周佳静
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张友良、张伟伟、周佳静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监事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袁怀中先生届满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袁怀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尚修磊先生、李雪芹女士、李艳卓女士届满离任,但三人仍在公司工作。截止本公告日,尚修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票;李雪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4,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票;李艳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2,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票。尚修磊先生、李雪芹女士、李艳卓女士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迟家升先生简历:
迟家升先生,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军事科学院军事运筹分析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北京京惠达新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星网迅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迟家升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迟家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25.7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与李国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迟家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盛先生简历:
李国盛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于北京武警总队武警3支队1中队、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第32试验基地、国防科工委司令部管理局服役;曾任北京京惠达新技术公司销售部经理;北京星网迅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国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国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李国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08.46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与迟家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国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烨烽先生简历:
徐烨烽先生,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讲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烨烽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烨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徐烨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4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烨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萍女士简历:
吴萍女士,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印染厂技术科副科长,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华普超市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腾八里庄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吴萍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吴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吴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景伟先生简历:
刘景伟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曾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景伟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景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景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景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广明先生简历:
刘广明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具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历任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总办/集团办副主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副董事长、执行总裁。曾兼任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星网宇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广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广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广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擎女士简历:
李擎女士,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职于四川南川5027厂、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传感器研究所、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系自动化教研室等单位任职员;现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智能控制研究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李擎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李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张友良先生简历:
张友良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北京豪沃尔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和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
张友良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友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张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友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伟女士简历:
张伟伟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北京绅软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杭州中高发动机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主管、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
张伟伟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伟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张伟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伟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佳静女士简历:
周佳静女士,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出纳、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
周佳静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周佳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周佳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佳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拟聘任孙昌娟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
孙昌娟女士简历
孙昌娟女士,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北京兆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孙昌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昌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孙昌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有能力胜任审计部负责人职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金顿激光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金顿激光3%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万元收购自然人鞠秀娇持有的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顿激光”)注册资本60万元(对应3%的股权)。金顿激光股东刘顿、金翔和武汉知之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鞠秀娇将其将持有的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60万元股权转让给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本次交易中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完成后,金顿激光成为星网宇达参股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鞠秀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等。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鞠秀娇
住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
身份证号码:22042119860405****
本次交易对手方鞠秀娇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金顿激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数码港
法定代表人:刘顿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655823197
经营范围:激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激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金顿激光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金顿激光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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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上述2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1462.5731万元。
3、金顿激光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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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金顿激光的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壹元【¥1.00元】的价格受让自然人鞠秀娇持有的金顿激光注册资本60万元(对应3%的股权)。
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顿激光3%的股权,金顿激光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如下:
标的公司:金顿激光
转让方(甲方):鞠秀娇
受让方(乙方):星网宇达
2、交易价格
转让方鞠秀娇愿意将其在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3%的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以人民币60万元价格接受转让方鞠秀娇持有的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3、其他条款
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鞠秀娇以其出资额在公司内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受让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资额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持一份,交公司、工商部门各存档备案一份。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转让方鞠秀娇与受让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交易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变动。
七、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资产的目的
本次公司收购金顿激光的股权,系看好标的公司金顿激光在激光、电子产品等业务方向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能力。通过参股金顿激光,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激光、电子产品等方向的业务部署,并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同时,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以投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未来将按照出资比例享受分红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合理,风险较小;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以投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未来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分红收益;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每季度需向独立董事、监事会汇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下午14时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迟家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李国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任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选任各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景伟
成员:刘景伟、刘广明、李国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擎
成员:李擎、刘广明、迟家升;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迟家升
成员:迟家升、李国盛、徐烨烽、刘景伟、李擎;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广明
成员:刘广明、迟家升、刘景伟。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徐烨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袁晓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徐烨烽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仲毅先生、刘俊先生、李爽女士、袁晓宣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孙昌娟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金顿科技3%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0万元收购自然人鞠秀娇持有的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顿激光”)注册资本60万元(对应3%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金顿激光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关于收购金顿科技3%股权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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