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事项决策程序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投融资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平衡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含30%)。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态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以及参考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邮件、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若因不能满足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1-0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表现出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素质,能够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在华的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项目合伙人:刘明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19;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97亿元。
主要服务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明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宜。
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1-01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2015年4月30日,公司与北京轩翔思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了《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公司以现金273,000,000.00元人民币收购其合计持有轩翔思悅的75%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 245,855,370.77元人民币。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了《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公司以现金91,000,000.00元人民币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轩翔思悅剩余的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轩翔思悦100%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鉴于行业竞争激烈及互联网广告业务的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收购北京轩翔思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时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4,406.7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轩翔思悦股权商誉账面价值为178.76万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且不断反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部分广告主延后广告营销计划或减少广告营销的整体预算,致使互联网广告市场整体份额有所萎缩,也对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互联网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互联网流量红利持续消减,行业进入了结构化调整阶段。近年来,伴随着大数据、AI人工智能、5G商用等新型技术等出现和发展,互联网短视频及直播营销业务迅猛发展,取代原有部分广告主预算,致使传统性质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大幅下滑。2020年,公司互联网营销广告业务收入持续下滑,业绩不及预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收购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评估后,需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三)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北京华亚正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因并购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可回收金额为1,948.17万元,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178.76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76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经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687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91,746,414.9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435,118,732.5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悦”)因经营未达预期而出现亏损,且预计其未来整体经营情况改善尚需时间。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于2019年度对收购轩翔思悦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2.44亿元。
2、近年来,油墨制造行业及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压缩,致使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下滑,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且于2020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000545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9,799.4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4,436,615.48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47,690,338.50元,实收股本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1/3。
针对造成亏损的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关注实时政策,寻求地方政府纾困支持,最大化降低公司借贷成本,积极争取外部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2、持续完善公司预算管理,加强公司采购成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等控制管理,争取降低公司成本费用。同时,缩短货款回流周期,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
3、把握公司油墨制造的核心业务,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主导,持续优化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拓宽销售渠道,努力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增加企业收入。
4、公司将通过调整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经营策略,完善互联网广告营业务经营模式,把握市场,服务客户,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5、完善公司集团治理体系,加强子公司信息化、系统化的科学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做好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1-01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独立董事王悦女士、财务总监胡婷女士、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1-0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20年度工作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6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18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3月18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6886000、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20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1-00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下,2020年是充满挑战与困难的一年。报告期内,公司从稳定企业经营出发,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策略,积极谋求企业新的发展道路,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经营的基本目标。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563,718.67元,同比减少17.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9,799.46元,同比增长102.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548,203.88元,同比增长89.42%,主要原因系:1、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投资收益;2、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后的安全费结余经安监局核准冲减当期损益及其停产节约了人工、租金等费用;3、应付未付投资款利息减少;4、本期无大额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油墨制造业务
公司的油墨制造业务受宏观经济下行,环保监查力度趋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经营上面临重重挑战和较大的压力。因此,公司紧紧围绕“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的主线,积极关注市场发展动向,及时调整经营方针,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而提升企业整体治理水平。
市场营销方面,公司继续鼓励开拓新领域,积极发掘优质客户,提高销售服务质量,努力争取市场发展空间。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产品利润缩减,销售体量有所下滑,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合理调整客户结构,侧重发展优质客户,强化售后服务能力;同时清理历史账务,提高资金回笼率,不断完善营销机制,提高开拓业务的主动性。
技术研发方面,依据鼓励绿色、环保经济的行业趋势,2020年公司技术中心继续以研发水性、UV等新产品为主导方向,积极配合营销部门开发客户,控制材料成本,整合配方品种,做好后方技术服务支持,并通过有效处理呆滞材料、成品等措施,盘活公司部分资金,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发了烟包凹印水性油墨、烟包环保型油墨、UV油墨、水溶性塑料凹复合油墨等产品。
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受疫情影响产量有所减少,但交付及时率有较大提升,产品质量仍保持稳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安全、环保为核心全面开展各项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完成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安全消防检查,并有序推动厂房升级改造工作,切实落实环保技改项目建设;加强常规风险隐患排查,有规划地推进安全环保监测、消防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落实安全环保生产,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目标。
(二)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实现收入17,181,451.17元,同比减少71.16%,净利润为-674,168.17元,同比减少114.13%。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且不断反复以及全球经济下行,对互联网广告市场造成较大影响,市场发展规模增速放缓,部分广告主延后了广告营销计划或缩减了广告营销的整体预算,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同时,基于互联网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互联网流量红利持续消减,行业进入了结构化调整阶段。伴随着大数据、AI人工智能、5G商用等新型技术等出现和发展,互联网短视频及直播营销业务迅猛发展,取代原有部分广告主预算,致使传统性质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大幅下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下,2020年是充满挑战与困难的一年。报告期内,公司从稳定企业经营出发,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策略,积极谋求企业新的发展道路,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经营的基本目标。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563,718.67元,同比减少17.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9,799.46元,同比增长102.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548,203.88元,同比增长89.42%,主要原因系:1、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投资收益;2、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后的安全费结余经安监局核准冲减当期损益及其停产节约了人工、租金等费用;3、应付未付投资款利息减少;4、本期无大额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油墨制造业务
公司的油墨制造业务受宏观经济下行,环保监查力度趋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经营上面临重重挑战和较大的压力。因此,公司紧紧围绕“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的主线,积极关注市场发展动向,及时调整经营方针,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而提升企业整体治理水平。
市场营销方面,公司继续鼓励开拓新领域,积极发掘优质客户,提高销售服务质量,努力争取市场发展空间。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产品利润缩减,销售体量有所下滑,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合理调整客户结构,侧重发展优质客户,强化售后服务能力;同时清理历史账务,提高资金回笼率,不断完善营销机制,提高开拓业务的主动性。
技术研发方面,依据鼓励绿色、环保经济的行业趋势,2020年公司技术中心继续以研发水性、UV等新产品为主导方向,积极配合营销部门开发客户,控制材料成本,整合配方品种,做好后方技术服务支持,并通过有效处理呆滞材料、成品等措施,盘活公司部分资金,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发了烟包凹印水性油墨、烟包环保型油墨、UV油墨、水溶性塑料凹复合油墨等产品。
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受疫情影响产量有所减少,但交付及时率有较大提升,产品质量仍保持稳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安全、环保为核心全面开展各项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完成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安全消防检查,并有序推动厂房升级改造工作,切实落实环保技改项目建设;加强常规风险隐患排查,有规划地推进安全环保监测、消防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落实安全环保生产,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目标。
(二)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实现收入17,181,451.17元,同比减少71.16%,净利润为-674,168.17元,同比减少114.13%。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且不断反复以及全球经济下行,对互联网广告市场造成较大影响,市场发展规模增速放缓,部分广告主延后了广告营销计划或缩减了广告营销的整体预算,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同时,基于互联网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互联网流量红利持续消减,行业进入了结构化调整阶段。伴随着大数据、AI人工智能、5G商用等新型技术等出现和发展,互联网短视频及直播营销业务迅猛发展,取代原有部分广告主预算,致使传统性质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大幅下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孙公司喀什日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6月,全资孙公司喀什日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
2、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1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乐通实业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20.42万元。
2020年11月,公司收到乐通实业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乐通实业的股权,乐通实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注销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待有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现有信息披露。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1-00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王韬光、独立董事蓝海林、王悦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20年度履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王悦女士、何素英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6,524,542.55元,总负债为484,473,487.1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2,051,055.37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563,718.67元,实现净利润7,039,799.46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 2020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314,563,718.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09,799.4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 2020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313,981.47元为基数,因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故无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扣除2019年现金分红0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7,309,799.46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91,746,414.9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4,436,615.4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及资金流动性,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687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91,746,414.9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435,118,732.53元,公司实收股本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且于2020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000545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9,799.4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4,436,615.48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47,690,338.50元,实收股本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545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大华核字[2021]001462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9,799.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548,203.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2,051,055.37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14,563,718.67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09,440,806.55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十三、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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