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0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长韩建红女士及董事管思怡女士委托董事兼总经理汪建平先生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汪建平先生主持,并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同意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进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2月4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2月4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0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2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平先生主持,并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同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进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2月4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0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21年2月5日到期。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2月4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担保事项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4、5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2月4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3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考虑到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根据嘉兴港区管理规定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并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措施变化,避免影响参会。
(三)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龙君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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