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23日 01:4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其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友财先生、李铁松先生、姜庆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21.9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另外,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行权条件未达标,该行权期内的488.80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510.7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其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杨桂军先生、刘友财先生、李铁松先生、姜庆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51名调整为350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其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杨桂军先生、刘友财先生、李铁松先生、姜庆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350名激励对象2,688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公司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行权期限内,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行权3,127,800股,新增股份3,127,800股,对应增加注册资本3,127,800元,公司总股本由420,098,419股变更为423,226,219股,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杨明燕女士、杨桂军先生、刘友财先生、杨桂模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3日

  附件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行权期限内,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行权3,127,800股,对应增加注册资本3,127,800元,公司总股本由420,098,419股变更为423,226,219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了第二次自主行权,新增股份3,127,800股,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作修订。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故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0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信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其中,关联监事曹信平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

  《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其中,关联监事曹信平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其中,关联监事曹信平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35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因此,我们同意以2021年1月22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88万份股票期权。

  4、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监事曹信平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7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226名激励对象1,47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03元/份调整为8.9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26人调整为194人,期权数量由原1,473万份调整为1,242.22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34.32万份,行权价格为8.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94人调整为179人,期权数量由1,242.22万份调整为823.48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34.68万份,行权价格为8.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9元/份调整为8.8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1.90万份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88.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1、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21.9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1.9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上市公司层面业绩、所属子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上市公司层面业绩作为全体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

  ■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17XAA40210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034,017.69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0XAA40089号审计报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9,125,777.16元。因此,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488.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合510.70万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事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网站、宣传栏发布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

  因原激励对象张杰应离职,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51名调整为350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8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2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00万份。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杰应离职,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

  4、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为351名。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杰应离职,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350名。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61元。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行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中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

  注:(1)该考核指标仅针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各子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不参与该考核;(2)以上“净利润”指标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威海分公司);(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子/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任职于子公司山东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粉末”)、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分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含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含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科”)、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精铸”),则需满足威达粉末、威海分公司、济南一机、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威达精铸业绩考核目标。前述主体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各考核主体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其中威海分公司业绩不包括钻夹头车间;(2)上表中的“达到”含本数。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共分为A、B、C三档,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行权比例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及比例

  ①任职于上市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需同时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能行权,不参与子公司业绩考核,具体如下表所示:

  ■

  ②任职于子/分公司威达粉末、威海分公司、济南一机、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威达精铸的激励对象,根据其所属子/分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行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网站、宣传栏发布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8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杰应离职,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1名调整为350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公司以外从事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1、2、3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月22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61元。

  4、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月22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2,6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2,688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685.3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从2021年2月初开始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1-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或可行权期内没有激励对象行权时,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当激励对象行权时,公司将增加股本总额、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激励对象按行权价乘以行权数量投入公司的资金。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2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 年1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88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35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因此,我们同意以2021年1月22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88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1、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杨明燕女士、杨桂军先生、刘友财先生、杨桂模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姆公司”):

  (1)公司与雷姆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在公司签订《代购代销协议》,该协议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存续生效。该协议约定:公司向雷姆公司提供代理采购的钢材等原材料,钢材主料价格按照公司统一采购价格计算,辅料价格按照公司实际采购价格加收3%的代理费计算,每月月底进行结算;另外,公司向雷姆公司提供热处理等部分劳务,劳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每月月底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代理销售雷姆公司产品,按照销售收入的5%收取代理销售费用,每笔业务进行结算。如发生退货、坏账等不可预见的损失,均由雷姆公司承担。

  (2)公司与雷姆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公司签订《房租合同》,该合同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该合同约定:雷姆公司承租公司位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中韩路2号的车间,用于存储产成品、原材料、在产品及经甲方同意的其他用途,每年租赁费共计27.34万元,按季度支付,年终付清;如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存续生效。

  2、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粉末”)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集团”)于2020年1月1日在公司签订《房租合同》,该合同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该合同约定:威达粉末承租威达集团位于文登区龙山路121号的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年租金117.99万元,每半年度支付一次,年终付清。如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存续生效。

  3、威海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粉末冶金”):公司威海分公司与威海粉末冶金于2019年1月1日在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自2019年1月1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如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存续生效。该协议约定:公司威海分公司承租威海粉末冶金位于威海市高区火炬路306号的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年租金142.16万元,租金按季度结算。

  4、山东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建筑公司”):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威达建筑公司为公司随时提供房屋维修、小规模的建筑施工等非经常性建筑施工劳务及相关商品。未来公司产生实际需求时,将参照市场价格与威达建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后,接受其劳务服务及采购商品。

  5、威海市盛鑫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盛鑫公司”):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威海盛鑫公司为公司随时提供制作门窗、看板、展示板、护栏等商品及劳务。未来公司产生实际需求时,将参照市场价格与威海盛鑫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后采购其商品及接受其劳务服务。

  6、威海市威达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农业公司”):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向威达农业公司采购农副产品发放员工福利、采购苗木用于厂区绿化。

  2021年度,公司将继续履行与雷姆公司的《代购代销协议》、《房租合同》,威达粉末将继续履行与威达集团的《房租合同》,公司威海分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威海粉末冶金的《租赁合同》,并视未来实际需要接受威达建筑公司劳务以及采购威海盛鑫公司、威达农业公司相关商品。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海恩瑞斯·皮特·雷姆

  成立日期:2007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雷姆公司50%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友财先生担任雷姆公司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生产钻夹具,销售本公司产品。

  履约能力分析:雷姆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雷姆公司资产总额8,423.67万元,净资产7,385.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322.01万元,净利润2,582.71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雷姆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桂模

  成立日期:1995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4,5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威达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3.75%的股份,且公司董事杨桂模先生担任威达集团执行董事,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散热器、扳手制造;钢材、电器配件、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出租给本公司的经营场地没有权利瑕疵,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协议期内没有改变出租的计划,对于租赁协议有履约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威达集团33,341.49万元,净资产19,916.6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2.54万元,净利润为250.8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威达集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威海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桂模

  成立日期:2004年9月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威达集团持有其60%的股份,且公司董事杨桂模先生担任威海粉末冶金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的生产、销售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出租给本公司的经营场地没有权利瑕疵,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协议期内没有改变出租的计划,对于租赁协议有履约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威海粉末冶金公司1,860.34万元,净资产1,690.3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66.00万元,净利润为92.1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威海粉末冶金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山东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桂清

  成立日期:2000年12 月13日

  注册资本:3,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威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杨桂军先生之弟杨桂清先生担任威达建筑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凭资质从事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安装。

  履约能力分析:威达建筑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提供相关劳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威达建筑公司资产总额14,728.19万元,净资产7,267.4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950.23万元,净利润为658.11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威达建筑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威海市盛鑫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海波

  成立日期:2012年12 月1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威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铝合金金属制品、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加工及销售;凭资质从事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安装。

  履约能力分析:威海盛鑫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提供相关劳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威海盛鑫公司资产总额1,143.44万元,净资产806.7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50.34万元,净利润125.67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威海盛鑫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威海市威达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桂清

  成立日期:2010年8 月3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威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杨桂军先生之弟杨桂清先生担任威达农业公司董事长,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谷物、薯类、油料、豆类、蔬菜、花卉、水果、坚果、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苗木绿化。

  履约能力分析:威达农业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提供相关商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威达农业公司资产总额374.14万元,净资产156.7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6.38万元,净利润为-16.55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威达农业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雷姆公司:公司向雷姆公司提供代理采购的钢材等原材料,钢材主料价格按照公司统一采购价格计算,辅料价格按照公司实际采购价格加收3%的代理费计算,每月月底进行结算,公司向雷姆公司提供劳务参照市场价格计算,每月月底进行结算;公司代理销售雷姆公司产品,按照销售收入的5%收取代理销售费用,每笔业务进行结算。

  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承租威达集团、威海粉末冶金的经营场地,及公司向雷姆公司出租车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

  3、威达建筑公司、威海盛鑫公司、威达农业公司:未来公司产生实际需求时,将参照市场价格与威达建筑公司、威海盛鑫公司、威达农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后,接受其劳务服务或采购其商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雷姆公司:雷姆公司尚没有取得独立的进出口资格,其钻夹头产品的销售出口和部分原材料的进口通过公司进行,因此产生关联交易。

  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租赁威达集团、威海粉末冶金公司的场地及公司向雷姆公司出租车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

  3、威达建筑公司、威海盛鑫公司、威达农业公司:公司接受威达建筑公司劳务以及采购威海盛鑫公司、威达农业公司商品,是为了更方便、便捷地满足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规模较小的建筑、维修类项目的需求,并有利于事后对提供劳务质量、商品质量的更好管控。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各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的原因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雷姆公司、威达建筑公司、威达农业公司、威海盛鑫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是因为公司2020年度相关业务的需求变动所致,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27 凯因科技 688687 --
  • 01-27 李子园 605337 --
  • 01-27 中国黄金 600916 --
  • 01-26 三和管桩 003037 --
  • 01-25 南极光 300940 12.7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