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1日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号天合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508,230,503股,占公司总股本1,048,722,959的48.46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82,909,129股,占公司总股本1,048,722,959的46.04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321,374股,占公司总股本1,048,722,959的2.4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李立翔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授信及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230,503股,经表决,同意为508,224,6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88%;反对为5,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为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27,221,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为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为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为子公司借款及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230,503股,经表决,同意为508,224,6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88%;反对为5,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为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27,221,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为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为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27,194股,经表决,同意为27,221,494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791%;反对为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84%;弃权为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27,22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为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02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230,503股,经表决,同意为508,224,8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89%;反对为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为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27,22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为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03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230,503股,经表决,同意为508,224,8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89%;反对为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为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27,22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为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为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230,503股,经表决,同意为508,176,0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93%;反对为17,6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35%;弃权为3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27,172,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8%;反对为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为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李立翔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1]第03号
致: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邵丽娅律师、李立翔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事实和文件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14:30时在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号天合大厦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天山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签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26人,代表股份数为508,230,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61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482,909,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47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1人,代表股份25,321,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45%。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天山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4项议案: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授信及贷款额度的议案》;
2、《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为子公司借款及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查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现场)》,并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上述第3项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上述第1项至第4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邵丽娅
李立翔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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