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06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2,000,000股的70.500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吴明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赵爱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李卫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杨海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卢赵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为: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杨一理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1、选举邢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朱亚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会议选举产生的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杨一理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潘自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郇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李红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郇怀明先生、李红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晓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龙文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杨一理先生、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卢赵月女士、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潘自强先生9名董事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吴明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吴明根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成员构成如下表: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分项表决):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吴明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李卫峰先生、方路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海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卢赵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方路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其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徐卫宁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詹燕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邮编:321300

  电话:0579-8687 8687

  传真:0575-8687 2218

  电子邮箱:zjkj@topsunpower.cc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简历

  吴明根先生:男,大专学历,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金华市委副主委、永康市总支主委,金华市第四届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金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山东龙晖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永康培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明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286,4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44.00%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爱娱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股东吴晨璐、吴展为父女、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卫峰先生:男,EMBA,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公告日,李卫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岳先生:男,本科学历,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恒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处处长、内燃机开发部部长、产品开发部部长;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主任。曾获永康市科学进步二等奖、金华市科学技术三等奖。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公告日,杨海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赵月女士:女,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缙云县括苍乡工业办公室会计兼统计、缙云县缝纫机厂成本会计、主办会计、永康市鹏翔针织厂财务科长,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公告日,卢赵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路遥先生:男,本科学历,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任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杭州瑞恒百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方路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卫宁女士:女,本科学历,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三博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先行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公告日,徐卫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詹燕云女士:女,本科学历,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诸暨市益州珍珠养殖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万臻珠宝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詹燕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1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并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并已在生产中运用,专利的取得是公司坚持持续创新的成果,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持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徐晓峰先生、郇怀明先生、李红颖女士3名监事参加。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荐的监事徐晓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徐晓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

  徐晓峰先生:男,大专学历,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现任公司销售总监助理。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公告日,徐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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