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0年12月18日 02:24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8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

  3、2017年6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由1369人调整为1249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359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175万股调整为97.7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106万股调整为0股。

  4、2017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2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8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98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进行行权,公司拟注销该9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5.6万份。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若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18年、2019年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拟注销9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93.4万份。

  (二)数量

  本次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1489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股票期权等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程序注销股票期权1489万份。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考核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8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静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9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导致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489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陈志磊先生、李昌盛先生、杨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任职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刘庆林先生、徐孔涛先生、张文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任职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4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磊,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0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主任科员、副处长,自治区农牧厅副处长,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处长、农业处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李昌盛,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房地产注册策划师,高级经营师,1985年0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任科长、宁夏盐环定扬水管理处任副处长、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公司任总经理、国运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李昌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杨国,男,1963年0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84年0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助理工程师、科长、副处长、处长,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杨国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庆林,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山东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青年学者联合会常务理事,山东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山东价格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在国家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4次。曾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徐孔涛,男,1960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律师,1984年0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办公厅工作,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徐孔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张文君,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5年0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灵武市饮食服务公司、宁夏会计师事务所、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工作,2014年6月至2019年6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8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通知,2020年12月17日以通讯会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程序注销股票期权1489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建人先生、李立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建人,男,1969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管理专业,会计师,1988年0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夏渠首管理处任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和大清渠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宁夏太阳山水务公司任财务部部长、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建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李立志,男,1980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2001年0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任技术员、项目经理、核算结算处副处长(正科级),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企管部和法律事务部部长、水投集团董事、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现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李立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8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提案第3项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第4项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提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第5项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监事,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2月18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第一、二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四、五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碰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1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议案3至5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填写股份数)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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