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2020-009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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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43,000,000股,其中A股703,000,000股,H股340,000,000股。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持有的A股139,578,560股及H股70,564,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142,560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832,857,440股(其中A股563,421,440股,H股269,436,0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薛燕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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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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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胡姝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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