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相应修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初步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8年5月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3、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6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数量以及确定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卫星石化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5月8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该议案由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按照上述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卫星石化监事会出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倪勇智和黄曹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4)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改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倪勇智和黄曹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认为本次修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修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改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切实有效推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7、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该议案由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8、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亿元,同比仅下降2.17%。但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当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带来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原本预计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公司拟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更加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10日,卫星石化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2020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YANG YA ZHEN女士《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递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认为YANG YA ZHEN女士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关联内容已重新修订,董事会决定将原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020年12月14日,卫星石化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
结合全球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公司策略目标的实现、核心员工的激励等目的,为平衡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使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更具有合理性,拟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相应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东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3、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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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3、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
除前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修订内容及其关联内容作相应修订外,《2018年限制性股东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原因
经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亿元,同比仅下降2.17%。但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当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带来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原本预计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出于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维持原公司业绩考核基础指标不变,但出于对客观环境造成的影响非管理层和员工个人原因,以及对管理层和员工在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仍能努力提升业绩的成绩肯定,公司再次审慎评估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为鼓励中高层员工积极性,肯定工作成绩,决定在原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下增设阶梯式业绩考核及解锁比例指标,在保证业绩增长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基础上,业绩增长幅度与激励幅度相匹配,此种激励结构在当下更具合理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3、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予以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2020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7)。
2020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11.67%股份的股东YANG YA ZHEN女士《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递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YANG YA ZHEN女士持有公司11.67%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关联内容已重新修订,董事会决定撤销原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取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保持不变。
因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部分议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除上述变动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2020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选举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审议《关于选举马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审议《关于选举杨玉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审议《关于选举朱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选举高长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审议《关于选举潘煜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审议《关于选举费锦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审议《关于选举唐文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审议《关于选举胡肖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说明:审议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和2020年12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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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传真:0573-82229088
3、登记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人:沈晓炜 丁丽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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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829,5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7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6.55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8,799,996.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556,44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443,553.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5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以下合称“乙方”)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7,644.36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且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4日以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杨玉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4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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