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8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8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年12月14日 02:5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8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494,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上海金力方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力方长津”)持有公司股份4,721,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点正则贰号”)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点正则壹号”)持有公司股份2,740,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原点正则贰号和原点正则壹号为一致行动人;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13,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董事、副总经理陈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马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监事曹玉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涌控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94,268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7.24%,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涌控投资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其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涌控投资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金力方长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7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原点正则贰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43%,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原点正则壹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8%;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原点正则壹号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其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林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7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陈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3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马宏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自愿承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8)曹玉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9)王庆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32%,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述持股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涌控投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14日

  (2)原点正则壹号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涌控投资、金力方长津、原点正则壹号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原点正则贰号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2,100,000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100,000股股份(2018年9月25日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振友处受让),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100,000股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年11月9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1,000,000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大股东林涛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②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 6)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④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⑤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斌,高级管理人员王庆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5)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④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⑤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马宏波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②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5)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公司监事曹玉霞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4)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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