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1月20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 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国联证券签定协议,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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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此次,本次公司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为本金完全保障型产品,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近日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2、 产品性质:机构结构性存款
3、 产品代码:JR1901DB20420、JR1901DB20421
4、 风险等级:一级(低)
5、 产品期限: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6月24日,203天
6、 挂钩资产: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曲线(到期),待偿期10年的收益率。
7、 产品结构: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单边看跌
8、 预期年化收益率:1.56%-6.04%
9、 投资金额:5,000 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投资债权类资产。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完全保障型产品,期限为203天,产品到期后赎回,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保本型产品,风险水平很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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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受托方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常州市辖内原5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武进农村商业银行、溧阳农村合作银行、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而成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4,083.32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3.64亿元,净利润27.84亿元。(来源: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官网)
(三)、受托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系说明
受托方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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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35,675,135.59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9.3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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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陈波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 466,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22%。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陈波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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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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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陈波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等。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陈波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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