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125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206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相关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地”),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之彩”)原股东。
2、被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经过及诉讼请求
1、有关纠纷的起因、经过
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6)深仲裁字第1059号《裁决书》,深圳国际仲裁院驳回了新天地全部仲裁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申请事项
新天地不服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的(2016)深仲裁字第1059号《裁决书》,以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等为由,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具体申请事项:
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年4月15日作出的(2016)深仲裁字第1059号《裁决书》。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在审理阶段,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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