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0年12月02日 01:44 证券时报

原标题: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ST禾盛 编号:2020-08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产”)持有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公司控股股东中科创资产持有的77,667,917股公司股份全部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

  2019年3月7日,中科创资产持有的77,667,917股公司股份全部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2020年4月20日,中科创资产持有的77,667,917股公司股份全部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2020年11月20日,中科创资产持有的77,667,917股公司股份中的6,528,933股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公司无法获悉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科创资产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ST禾盛 公告编号:2020-08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粤03执异921号《执行裁定书》,就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商业保理”)与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集团”)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的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本投资”)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商业保理”)与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集团”)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根据裁决书中科创商业保理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产管理”)需共同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计至2019年12月20日)、物业服务费(计至2019年12月20日)、电费、逾期履行利息(计至2019年12月20日)、律师费及仲裁费共计6,352,241.69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由于中科创商业保理、中科创资产管理银行账户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东海集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东海集团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创资本投资为被执行人。

  二、本次案件裁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追加被申请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粤03执45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下的债务在未实缴出资人民币8亿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粤03执45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下的债务在未实缴出资人民币8亿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着手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并将与东海集团及其委托方保持沟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上述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对上述房租计提了400.02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异921号;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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