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01日 02: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20-105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吴浪先生、吕建中先生、吴凯先生、崔博先生、朱锡银先生、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的辞职将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时方可生效;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丁晓殊先生、钱传海先生、翟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委员会对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晓殊

  丁晓殊,男,1986年8月出生。2006年9月-2010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学士。2010年9月-2013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3年6月-2017年6月,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上海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丁晓殊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丁晓殊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钱传海

  钱传海,男,1986年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年9月-2007年6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2007年9月-2010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年10月-2012年7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7月-2015年7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陕西分院会计;2015年7月-2016年7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6年7月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

  钱传海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钱传海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翟浩

  翟浩,男,1977年5月出生,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职执业律师。1998年9月-2002年6月,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2002年9月-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3月-2009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09年9月-2012年6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2004年8月-2012年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2012年6月-2017年11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2017年11月-2018年8月,任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5月至今,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0年11月—至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翟浩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翟浩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10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杰先生持有公司1000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在公司申报其离任信息后,锁定6个月,期满后方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的辞职报告将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时方可生效;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丁晓殊先生、钱传海先生、翟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晓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传海先生和翟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传海先生和翟浩先生已书面承诺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及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丁晓殊

  丁晓殊,男,1986年8月出生。2006年9月-2010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学士。2010年9月-2013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3年6月-2017年6月,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上海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丁晓殊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丁晓殊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钱传海

  钱传海,男,1986年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年9月-2007年6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2007年9月-2010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年10月-2012年7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7月-2015年7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陕西分院会计;2015年7月-2016年7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6年7月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

  钱传海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钱传海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翟浩

  翟浩,男,1977年5月出生,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职执业律师。1998年9月-2002年6月,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2002年9月-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3月-2009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09年9月-2012年6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2004年8月-2012年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2012年6月-2017年11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2017年11月-2018年8月,任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5月至今,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0年11月—至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翟浩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翟浩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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