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年11月26日 01: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7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1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4,900股,占公司截止2020年11月24日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5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084,297.87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3,652,568股的25%(即10,913,142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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